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近日
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全力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重拳出击!
阜阳各地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依规对多处危险部位或场所
予以处罚、临时查封
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01
颍东区
近日,颍东区新乌江镇应急办、专职消防救援队、派出所联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新乌江镇政府对面的天津灌汤小笼包店内违规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人员住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责令限期改正。检查人员耐心地向店铺负责人阐述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彩钢板的严重性,督促其严格按照查封期限尽快整改完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下一步,颍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动真碰硬,严惩消防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02
太和县
3月22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安徽宝格丽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该单位二楼男、女更衣室及女部休息大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楼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综合判定为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目前,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已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该单位罚款处罚。自下发之日起,太和大队监督员将不定期上门对其相关隐患进行检查督导,并安排专人指导其整改火灾隐患,对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下一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派专人指导督促重大隐患单位并制定计划,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03
界首市
4月18日,界首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位于界首市经济开发区光武产业园内的安徽省生宸源材料科技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采用泡沫板可燃材料搭建职工宿舍,且内部存在用火用电不规范现象。
为保障该单位的消防安全,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职工宿舍进行了查封,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监督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现场进行燃烧实验将泡沫夹层点燃,发现泡沫燃烧速度极快且伴有黑烟,气味刺鼻有毒。在防火监督人员的耐心教育和指导下,该单位负责人认识到了火灾隐患的危害,表示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工作,将可燃泡沫彩钢板建筑拆除,用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材料重新搭建,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下一步,界首大队将继续加大对泡沫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封和拆除,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动,从消除隐患出发,做到精准防控,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助力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04
阜南县
4月21日,阜南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在3月份进行维护保养后,阜阳市风腾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未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标识,未在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4月22日,阜南大队对阜阳市风腾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阜阳市风腾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罚款处罚,目前已执行到位。
05
临泉县
3月29日,临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安徽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负责管理的晶宫天悦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复查,发现小区内存在的隐患仍未整改完毕,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4月4日,临泉大队对安徽通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处罚。同时,安排专人对该小区存在的隐患进行指导整改,并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防范火灾,不容忽视
全民参与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
共同守护平安美好家园
综合:阜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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