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韶关市南华纪念园公墓正常经营,妥善处置南华纪念园公墓征地红线范围内原有的家族公墓、独墓、无主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武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华纪念园墓区征地红线范围内原零散旧坟墓进行全部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南华纪念园公墓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西河镇黄塱村西北面横岭口鸡眼丛等山地(包括已开发墓地区域和未开发墓地区域)的原零散旧坟墓

二、迁移期限

属于本次迁移范围的所有原零散旧坟墓,必须于2022年6月1日前从南华纪念园墓区内迁出,另行安葬。

三、迁移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南华纪念园墓区范围内的原零散旧坟墓家(亲)属,带齐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迁移申请登记等相关手续。属于家族公墓的,由家族推荐代表2至3人,自带身份证和村民小组及村委会证明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迁移申请登记等相关手续。

西河镇联系人:廖启清 联系电话:13602902781

重阳镇联系人:欧牛泉 联系电话:13570758469

(二)南华纪念园墓区范围内的所有原零散旧坟墓,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告知原零散旧坟墓家(亲)属自行迁移。凡逾期不申报、不迁移者视作无主坟墓,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所在村委会及相关单位负责迁移处理。

(三)凡涉及迁移的坟墓,在迁移时由政府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本次坟墓迁移时,倡导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禁止在南华纪念园墓区范围内点火、燃放烟花、鞭炮等,禁止聚众闹事等影响公墓正常经营的行为。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执行具体工作,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坟墓迁移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法规处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来源:武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