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举办一场人生难忘的婚礼,请了婚庆付了定金,欢欢喜喜筹备婚宴,却因配合疫情防控不得不取消婚礼,想退回定金却遭拒,这时怎么办?近日,信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既明晰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案情回放

王清(男,化名)与女友定于2022年1月举行婚礼,经过朋友介绍选择了信宜市某婚庆公司,通过该婚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两人决定向该婚庆公司定制1600元的婚庆套餐,并当场通过微信支付了1000元定金。鉴于近年来疫情防控工作对喜宴的影响,王清向某婚庆公司提出后,双方约定,若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举办婚礼,则退回定金。某婚庆公司收到定金后,给王清开具了定金收据,并附上婚庆套餐定制单。

正当王清如火如荼筹备婚礼时,一份《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各媒体平台传播,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王清为此到其所在辖区的村委会咨询,村委会建议王清暂不举办婚宴。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王清与女友商量取消婚宴不改婚期,就简单领“红本子”。然而,当王清联系某婚庆公司,告知对方因疫情防控不得不取消婚宴,希望按约定退还定金,但婚庆公司却以王清私自取消婚礼为由,拒不退还定金。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清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判令某婚庆公司退还预订婚庆套餐的定金1000元。

法院调解

信宜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婚庆公司,向其具体分析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以及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必要性,但婚庆公司负责人仍坚持是王清违约,拒不退还定金。案件如期开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婚庆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对定金的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均无过错。这时,被告婚庆公司负责人才无奈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量大幅下降,订单取消了,预期收益就更少了,这么做也是为了生存。经过承办法官的辨法析理,婚庆公司表示愿意退还定金。之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案主合同标的额为1600元,但双方当事人的定金约定为1000元,已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20%的限制,超过20%限制的数额是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的。

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王清能够自觉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取消婚宴,是值得肯定的行为。虽然被告婚庆公司称公司业务受到影响,但是疫情防控是当前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只要全社会积极配合构筑全民免疫屏障,齐心协力共抗疫情,总有一天会迎来全面清零,一切都会迎来新的生机。

【撰文】邱茜

【通讯员】陈飞龙 李嘉盈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