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中基协修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根据《会员管理办法》,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

各类会员入会门槛

1

观察会员

1. 在协会备案的资产管理规模不足十亿元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

2.私募证券类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三千万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一亿元,或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基金规模不低于一千万元。

2

普通会员

1. 在协会备案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十亿元各类金融机构;

2.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私募证券类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备案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五亿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二十亿元或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基金规模不低于一亿元。

3

联席会员

1.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从事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

2. 为基金业务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4

特别会员

1. 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全国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为基金行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的服务机构,与基金行业相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2. 经副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或地方政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地方性社会团体;

3.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或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四十亿人民币(或等额其他币种)对基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境外机构;

4. 基金行业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5. 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5

入会顺序

同一机构从事多种与基金相关业务的,应当以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为次序。

6

会费缴纳

根据《会费收缴办法》,协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会费分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四档。入会当年按照最低档交纳。

其中,观察会员会费金额为2万元。普通会员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上一年度基金相关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会费金额为2万元;

(二)上一年度基金相关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会费金额为10万元;

(三)上一年度基金相关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会费金额为20万元;

(四)上一年度基金相关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会费金额为60万元。

会费收缴须知

协会根据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结合自身收支情况及会员机构经营状况,可以减免部分会员当年部分或全部会费。具体减免方案由会长办公会制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因对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和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缴费困难的个别会员机构的减免申请,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向理事会报告。

会费收缴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七、八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收到年会费缴纳通知为准,届时协会会将会费通知发送到AMBERS系统以及机构填写的主要联系人邮箱,日常请管理人及时维护联系人信息。

管理人需登录进入AMBERS系统,在首页-待办-通过线上选择银联(有企业银联和个人银联)或者汇付天下支付缴纳年会费。

协会可以对未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的会员,采取下列措施:

1. 逾期三个月(含)以上的,协会再次发送缴费通知,并对会员代表予以警示;

2. 逾期六个月(含)以上的,协会对其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3. 逾期一年(含)以上的,协会暂停其会员资格;

4. 逾期两年(含)以上的,协会终止其会员资格。

7

入会流程及协会常见反馈

一、准备工作

1. 自愿加入协会,拥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2.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3. 具备法律法规和协会要求的资本金、基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记录;

4. 会员代表人应当为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类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遵守《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

2)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3)普通会员、观察会员和联席会员的会员代表人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 首先对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尚未填报的信息进行补录,并核对相关迁移信息;其次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信息更新。

6. 如之前管理人备案时未提交法律意见书,则在申请会员时需提交全套法律意见书。

二、申请材料准备及常见反馈

1.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根据拟申请会员分类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3. 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4. 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

  • 历史经营情况说明

请核实贵机构是否存在小额贷款、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等业务;承诺不进行小额贷款、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等业务;上述问题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请待审核通过后提交。

  • 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

1. 请上传所有高管最新的加盖机构公章及社保签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存在第三方代缴,请说明代缴的必要性,并上传与第三方的代缴协议。

2. 请上传所有高管的社保缴纳证明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机构公章和社保签章。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请在系统变更通过后提交入会申请。

  •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1. 请说明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人为实际控制人而非本机构的理由。

2. 机构上传的房租租赁合同与系统填报的注册、实际办公地址均不符合,请核实并整改。

3. 请多角度上传机构办公场景,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请在系统变更通过后提交入会申请。

4. 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请上传最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 资本金验资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

1. 申请机构的实缴出资证明应上传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2. 相关制度请加盖机构公章后上传;

3. 所有财务报表证明请加盖机构公章后上传;

4. 请上传一致行动人协议,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请在系统变更通过后提交入会申请。

  •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应当提交未来三年的持续经营计划。

5. 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等;

6. 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7. 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上传会员登记信息相关附件

第二步:上传全套法律意见书(与管理人首次备案的要求一致)

第三步:选择申请会员类型和会员代表,并上传入会申请书及承诺函。(可下载协会模板)

中基协入会申请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主要审核流程如下:

首先,登录AMBERS系统,在“会员管理”模块下点击“会员申请”,如下图:

然后进入报送入会审核材料界面,填写会员登记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2. 会员代表

3. 入会申请书

4. 会员代表签署承诺书

5. 根据协会要求上传的其他文件

8

审批流程

一、初步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协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审核:

1. 书面审核申请资料;

2. 与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面谈;

3. 到申请人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

4. 要求申请人就申请材料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

5. 其他方式。

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入会申请的初步审核。

协会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说明、补充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协会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可以书面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入会申请通过初步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核。

二、会长办公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入会结果最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全体会员名单并向普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对于未批准入会的,协会公示结果和原因。

未批准入会的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交入会申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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