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劝返工作要求,现拟对谭秧等54名邵阳县籍非法滞留境外且失联人员作出惩戒决定,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文章来源:邵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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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邵阳县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回国投案的通告

邵阳县公安关于敦促邵阳县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劝返工作要求,现拟对谭秧等54名邵阳县籍非法滞留境外且失联人员作出惩戒决定,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54名非法滞留境外且失联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4月31日前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刑事强制措施。

二、冻结、注销户籍,以上人员已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联系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三、注销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护照、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等;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四、对非法滞留境外且失联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五、对非法滞留境外且失联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的,一律取消其本人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4名邵阳县籍非法滞留境外且失联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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