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翻译书写规则

1 规格:用纸规格为297毫米×210毫米(A4)

2 页边:译文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右侧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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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字体: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应当使用草体及其它字体;

4 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

5 书写方式: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一页纸上不应包含二种以上文件(例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6 一种文件在两页以上时,应当各自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幷左右居中。

7.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到40个字,例如,某些化学领域的发明。若字数超过,请填写翻译者意见书(见附件二)告知本所。发明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其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8. 摘要全文一般不超过300个字。

9. 译文所用各种名称,应当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对于技术术语,国家有规定的,应当采用统一的术语,国家没有规定的,可以采用所属技术领域约定俗成的术语,也可以采用鲜为人知或者最新出现的科技术语,或者直接使用中文音译或意译词,必要时可以采用自定义词,或以搜寻引擎协助寻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该技术术语第一次出现时于其后加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