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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有一则新闻冲上了热搜,重庆农民王女士在网上出售自家制作的碗类熟肉,结果被买家告上法院,原因是出售“三无产品”,最后法院判农民王女士退还货款,并且支付赔偿金共约5万元。

此事引发了许多争议,争议之处主要有2个方面:

一是买家有“知假买假”的嫌疑,故意大量购买后进行起诉,很多人替农民王女士鸣不平;

另一个就是在农村一些地方,自家制作一些熟食,逢年过节进行销售是很常见的事。尤其农村有一些人很会做一些当地的特色小食,也比较受欢迎。这些也都属于自制食品,如果按照上面的判罚,农民自制食品是不是就没法销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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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赔5万到底冤不冤?

一、被判赔5万到底冤不冤?

很多人很同情王女士的遭遇,毕竟农民干点小买卖不容易,赚得都是辛苦钱,王女士也随后进行了上诉,但是却败诉了。

原因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中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第一百四十八条中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而这次王女士出售的这一批碗肉因为对方要150份,量比较多,且比较急,所以在包装上没有清楚的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因此成为了对方的把柄,也成为王女士败诉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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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制食品还能不能卖了?

二、自制食品还能不能卖了?

这个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随着近些年农村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很多农民尤其是在制作菜肴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找到了才能发挥的空间,同时也成为了增收的一个来源。所以,销售自制食品这个现象近些年十分普遍。

但是确实也有不少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如某村民出售自家腌制的酸菜,结果被买家投诉等等类似事件时有发生。

因为类似事件频发,使人产生了疑惑:自制食品还能卖吗?

这里需要弄明白几件事:

自制食品之所以屡被投诉或起诉,主要原因不在于是不是自制,而是对于产品质量及安全方面没有作出详细的说明。

例如,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等信息,所以并不是说自制食品就不能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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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么卖才合法?

三、怎么卖才合法?

那么,对于自制食品怎么卖才合法呢?

一方面是尽量标全上述产品标识,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从事食品安全、食品销售等要取得许可,其经营活动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规模的作坊也要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散装及预包装食品也都有相关规定,比如预包装食品要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等信息,而即便是散装食品,也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农民销售自制食品是件好事,既弘扬了美食文化也促进了农民增收,但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方面农民朋友还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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