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 “网红”摇摆桥骤然在各大景区兴起,游玩时,由桥上游客共同发力晃动桥身,可将桥上其他人员“甩”至桥下水中或气垫上。
日前,湖南平江法院公开了一则判决书,一男子因跌落“网红桥”受伤达九级伤残,后与景区对簿公堂,索赔40万余元。
实际桥下为气垫,与宣传中的桥下为水面不同。图/湖南高院
事情发生在湖南石牛寨景区,2020年9月11日,赵某所在公司统一组织游玩,赵某也一同前往。
当日,在景区工作人员指挥下,赵某及同事一起在“网红桥”上进行荡桥,过程中从桥上跌落至气垫上受伤,随后,其被同事从气垫抬上来,自行走下景区。
离开景区后,赵某前往医院就诊,后转往长沙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36天。
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赵某因摔伤致右肱骨粉碎性骨折,肩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
赵某遂将该景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认定,赵某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达40余万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网红桥项目是景区里开发的有偿服务项目,该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行均应当以切实保障项目游玩游客的人身安全作为其标准。
首先,景区经营公司在网络上对网红桥项目进行景点介绍时,其桥下是水面,而赵某游玩该项目时放置的是气垫,尽管不能对桥下是水面还是气垫的安全性能进行比照,但其宣传内容不一致,原告游玩该项目时因晃下桥在气垫上受到伤害,其对原告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景区经营公司对游玩中受伤的游客没有相应的配套救护措施,致使赵某自行下山寻求救治。
同时,景区经营公司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赵某游玩时违反其标示的“网红桥游玩游客须知”进行游玩。因此,景区经营公司在设计、制作、运行网红桥时未能尽到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对因此造成原告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承担60%民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景区经营公司开发的网红桥游玩项目其特点是多人一起用力,摇晃桥面,将游客跌下桥,该游玩项目本身存在受伤风险,原告自愿参与体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其自身未尽审慎、高度注意安全义务,对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应自负其余40%的民事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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