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难题,今年1月,虹口区人民法院出台《虹口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化参审的工作办法(试行)》,从参审程序、评议规则、参审保障等方面,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实质化参审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实质参审。
人民陪审员有哪些参审权利?
实质参审如何做?
跟着小编看关键
立足于“参” ,着眼于“审”,虹口区人民法院在深入实践与探索中,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司法民主。目前人民陪审员工作面临的主要难题是什么?接下来的发力方向在哪里?我们一起来看,人民法院报“法周刊”栏目记者严剑漪与虹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宇展的对话。
法周刊
当前,虹口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王宇展院长
从目前来看,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参审也不均衡,主要原因是由于随机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常常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参与庭审,导致法院只得选择熟悉的、空闲的、退休的人民陪审员来参审,这就造成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最多的一年有28件,也有陪审员没有参审过案件。另外,部分法官意识不强,存在迟延送达或不送达裁判文书副本给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法周刊
那怎样来解决参审的“审”这块“硬骨头”呢?
王宇展院长
今年1月,我们根据陪审员法的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订了《虹口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化参审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4章25条,从参审方式、参审规则、参审服务保障等方面,对庭前阅卷、法官指引、庭后会议等程序进行细化,我们的目标是让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真正实现深度参审、实质参审,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法周刊
这25条规定的内容操作性如何?
王宇展院长
应该说是有可执行度、可操作性的。比如,在阅卷权方面,《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在庭审前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具体阅卷事宜,承办法官为人民陪审员了解基本案情等提供便利条件。必要时,承办法官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前会议,共同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分工事项。
在参与调查和调解方面,经审判长同意,人民陪审员可以组织调解,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应当当场做好记录。人民陪审员组织调解,可以在案件宣判前的任何阶段进行。
在知情权方面,承办法官在休庭期间应当适时告知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进展和情况,案件上诉后,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应当将相关情况及结果告知人民陪审员。
法周刊
制度有可操作性,那下一步怎么来具体落实呢?
王宇展院长
我们准备从四个方面推进。
第一,研发陪审员线上工作平台,定期进行专题培训,开展陪审员示范庭审观摩活动,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庭前阅卷、参加庭审、参与合议庭评议、及时收到参审案件法律文书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推动人民陪审员的均衡参审,一方面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另一方面及时跟踪了解陪审员情况,对于即将超过陪审数上限的陪审员,及时在系统里锁定,防止继续安排庭审,从制度上推动参审的均衡性。
第三,将裁判文书副本定期送交人民陪审员。目前,我们已经将2021年全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1200多份裁判文书副本装订成册送交人民陪审员,得到了他们的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这一工作,并通过信息化问卷等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督查提醒。
第四,科学制定陪审员问卷调查,充分发挥陪审员作为行风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今年,我们将以信息化手段开展陪审员队伍建设、队伍管理、履职保障等方面的年度调查,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制定并随案发放《一案一表》问卷调查,开展常规性调查,动态、实时掌握陪审工作情况。
END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策划 | 政治部、立案庭、审监庭
编辑 | 麻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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