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镇原县新集镇村民梁某某、平泉镇村民姚某二人分别从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市返回镇原,抵镇后未落实临时留观措施,与他人接触,随意出入街道门店,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有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公安机关已对梁某某和姚某受案调查。

警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决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