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1年10月28日,保定李某驾小客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唐县路段处时,不慎追尾孟某轻型货车,致李死亡。交警认定李负主要责任,孟负次要责任。
因李某在北京长年经商,若按北京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近140万元,而若按河北省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则为74万余元。由于相差悬殊,对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后李某家人向法院起诉。
【审理】
2022年3月11日,唐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收入标准计算,因此当按河北标准计算各项损失。
李某家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在法庭上举证了李某名下的北京公司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其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据,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调解】
鉴于,被告方没有投商业三者险,赔偿能力较低,同时也为了原告方能尽快拿到赔偿。热情、好心的办案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于2022年4月2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按北京标准赔偿,但需降低赔偿数额,除交强险外,被告于5月31日前赔偿原告38万元,逾期则赔偿43万元。
后记
正值“五一”小长假,通过此案告诫大家,出门开车一定要谨慎驾驶,确保自己、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作为高风险营运机动车,除按国家要求投保交强险外,要选择投保商业三者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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