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广大群众的主动作为和积极参与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坚实基础。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这场阻击战,切实做到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坚决阻断病毒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个人报告报备责任
所有外地、特别是涉疫重点地区来德城返德城人员务必要在抵达德城前三天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登记报备,提倡通过德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涉疫申报模块报备。未提前主动报备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的,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因隐瞒不报或虽已报备但未自觉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履行个人配合防疫责任
协助、配合、服从所属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流调、核酸采样、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做好佩戴口罩、登记、扫码、亮码、体温检测等工作。对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或谎报行程、活动轨迹、接触史的;不配合封控管理和防疫人员指令,强行闯卡离开小区,或擅自外出、聚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严格履行个人健康防护责任
切实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主动自觉接种疫苗,尽量减少外出、不扎堆、不聚集。出行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严格履行个人监督举报责任
发现外地、特别是涉疫重点地区来德城返德城没有报备、隐瞒旅居史和身体健康情况、不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不遵守居家防疫规定、不服从相关单位部门管理、违规举办聚集性活动、散播虚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属地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举报。凡因知情不报或帮助他人隐瞒疫情防控信息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个人法律责任。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履行个人守法经营责任
经营者要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修订)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疫情期间,经营者哄抬防疫用品或民生商品价格牟取暴利的,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数额较小的,根据相关法规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德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广大居民朋友:
按照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经研究,我区定于5月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面核酸检测。
一、核酸检测时间和范围
时间:5月3日6:30—13:00
范围:辖区内所有居民(含外来人员)。“应检尽检”人员、已纳入定期检测人员及其他不定期检测人员均要参加此次检测。
二、核酸检测采样地点
按照所在镇街、社区统一安排,在居住地指定地点参加核酸检测。
三、注意事项
1.请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前准备好核酸检测预登记码,全程佩戴口罩,在属地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到达采样点扫场所码后再行登记。
2.采样期间,请严格保持等待时“一米线”、采样时“3米线”,正确佩戴口罩,不随意在采样现场走动,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规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原路返回。
3.为避免因新冠疫苗污染导致结果偏差,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内人员不能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居)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48小时后及时采检。
4.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工作人员将提供上门采样服务,请家庭其他成员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对接。
5.核酸检测期间,除持有工作证明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在现居住地保持静止,避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必须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履行备案审批手续。重点企业、建筑工地等行业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听从属地统一安排。
6.核酸检测要不漏一人,如在德城人员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扫场所码时健康码二维码下方核酸检测标牌会变为“黄色”。核酸检测标牌为黄色的,会严格限制其进入商场、超市、市场、学校、餐饮单位、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会影响其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7.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各级各单位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德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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