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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消除供应产品的不安全隐患,减少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为公司提供货物、设备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供应商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

3.2供应部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3.3 各部门、车间负责供应部进入作业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4.程序

4.1质量技术部部审查为我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4.2供应部审查为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资格证及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 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方清单。

4.4 各部门在提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

4.5 供应部按照申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

4.6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

4.7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4.8各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进入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4.9使用部门对供应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10供应部向为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