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市公安局新平派出所

查处了1起侮辱他人案件

查处违法嫌疑人1人

案情回顾

4月28日9时50分,曾某到文山市公安局新平派出所报警称:4月23日13时33分至16时21分,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其被人通过微信语音公然辱骂。

经新平派出所值班民警调查得知:4月23日上午陈某因清洗三七致使污水流至路面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又正值“七城创建”战役重要阶段,见此情况,同为邻居及业主委员身份的曾某对陈某进行了友好劝解,陈某不但不接受好意反而引发了争吵。随后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场又对陈某进行了劝阻,陈某误以为系曾某通知了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内心愈加不满便在微信群内对曾某进行长达数十分钟的辱骂,造成恶劣影响。

调查取证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嫌疑人陈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及法律科普宣传,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文山市公安局新平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陈某处八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

微信作为现代生活中社交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微信群聊天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恣意妄为,逞一时口舌之快,随意辱骂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网络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步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文山市公安局新平所 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