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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2年第1期要目
【专题研究:大数据时代与青少年权益保护】
1.基于犯罪科学的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
——以未成年人住店权益技术保护为视角
姜斌祥(4)
2.大数据时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研究
——基于福建省的实证分析
巨东红(15)
【犯罪研究】
3.性侵未成年人新修订若干争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林需需(25)
4.猥亵儿童罪的量刑适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
孙自豪(39)
【少年司法】
5.涉罪未成年人分流与观护制度比较及完善
林琳(50)
6.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
——兼论未成年人短期监禁刑行刑方式改良
李昊天、崔心童(56)
【教育保护】
7.网络不良信息行政法规的宏观建构与微观审视之构造
——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视角的分析
栾云根、刘学涛(67)
8.西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协作问题研究
——以S省三县“童伴计划”为切入点
徐爽、中央民族大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协作研究项目组(77)
【域外撷英】
9.美国少年司法替代性教育项目的运行框架与经验启示
——以德克萨斯州为例
肖姗姗(86)
【专题研究:大数据时代与青少年权益保护】
1.基于犯罪科学的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
——以未成年人住店权益技术保护为视角
作者:姜斌祥(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山东大学计算心理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社会进入大数据和 AI 时代,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带来了诸多适应性和应对性研究课题。理论界对大数据时代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尚未全部搞清,但面临的权益保护需求与现实却倒逼学术界与实务界必须找到应急理论和实务举措。传统犯罪学理论研究主方向适应时代应急现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存在困境,须另辟新径。起源于伦敦大学学院的犯罪科学,通过运用科技去预防、干预和侦查犯罪,以实现犯罪机会减少,它以结果为导向,像医学减少疾病一样去减少犯罪。犯罪科学跨物理学、社会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大数据、人工智能、地理信息学、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认知学等学科,并运用这些学科的知识体系交叉融合进行研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带来不可恢复的不良影响。犯罪学只能解释原因,却无法解决现实问题,犯罪科学的诞生无疑是一剂良药,通过犯罪科学手段解决和防范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具有现实和理论价值。
关键词:犯罪科学;犯罪科学方法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七道犯罪科学防线
2.大数据时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研究
——基于福建省的实证分析
作者:巨东红(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让每一个少年儿童茁壮成长,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心愿。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不断健全政策法规,推动这两项工作的落实。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法,考察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行为状况、家庭状况和社会支持状况,分析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在治理理论视角下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要打造关爱服务“云平台”,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遵循社会治理方针,围绕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等要素,构建“多方协同、运作有序、成效明显”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犯罪研究】
3.性侵未成年人新修订若干争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林需需(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对于“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而言,其法定刑升格依据是该行为会造成幼女性器官损害从而影响正常生长发育,适用前提是性器官的插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产生信赖关系,具备辨认妇女具体年龄能力的人员;该罪关于被害人年龄界限的规定既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又兼顾保障了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实现。“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中的“情节恶劣”属于提示性规定而非整体的评价要素。性侵儿童犯罪中“多次”升格法定刑的规范依据是数罪并罚;能否升格法定刑需具体分析,不宜直接确定为“三次”。
关键词:性侵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升格法定刑
4.猥亵儿童罪的量刑适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
作者:孙自豪(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对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是评估观测刑事犯罪司法样态的有效途径。通过对1678例一审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性犯罪前科等从严处罚情节能够显著提高判处有期徒刑的强度,取得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对减轻刑罚发挥了明显作用。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的量刑适用与社会预期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当前我国猥亵儿童罪的判决存在量刑结果轻刑化和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由案件自身特性、刑事司法弊端、情节设置不明确等原因叠加而成。《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出了部分针对性调整,但仍有兜底性条款解释规则的基础问题有待探索。应考虑从立法取向、解释规则、量刑说理、酌定情节的适用等角度规范猥亵儿童罪的量刑适用。
关键词:猥亵儿童罪;量刑适用;实证研究;兜底性条款;《刑法修正案(十一)》
【少年司法】
5.涉罪未成年人分流与观护制度比较及完善
作者:林琳(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涉罪未成年人分流和观护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制度,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和预防再犯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分流与观护制度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其程序设计在不同少年司法中呈现同时作出与先后作出等不同模式。配置我国未成年人分流与观护的相关权力和构建具体程序时,应在充分考察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诉讼阶段作出科学设计。
关键词:分流;观护;关系模式;制度设计
6.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
——兼论未成年人短期监禁刑行刑方式改良
作者:李昊天、崔心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内容提要: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意味着更多的未成年人存在被适用监禁刑的可能性,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监禁刑弊端变得尤为显著。半监禁刑作为一种短期监禁刑的替代执行方式,其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短期监禁刑的弊端。跨越监禁场所和矫正场所两个行刑空间的行刑方式,保证服刑人在服刑过程中不切断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从重视惩罚的行刑目的转向为重视犯罪人回归社会的行刑目的。不难发现半监禁刑较短期监禁刑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减轻惩罚占比提高矫正占比的行刑观念,尤其适用于判处短期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在行刑社会化思想的指导下,建立未成年服刑人危险性评估制度和良好的信息沟通制度,已经初步具备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引入半监禁刑制度的基础。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犯罪;半监禁刑;短期监禁刑
【教育保护】
7.网络不良信息行政法规的宏观建构与微观审视之构造
——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视角的分析
作者:栾云根、刘学涛(河海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网络不良信息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土壤与空间。网络不良信息的制作、发布、传播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社会价值观念,对于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由于行政法内容滞后、主体不明、监管重叠,无法在保障未成年群体的网络合法权益中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行政法规制定中宏观建构不完善,微观内容不清晰是目前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难题,研究中通过宏观建构解析与微观审视思辨明确行政法规中的缺陷。根据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情况,进行网络不良信息行政法规构造改进构思。明确立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主体责任、补充监管指引规范、完善义务具体规范,从而完善不良信息监管体系,净化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空间。
关键词:网络不良信息;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法规;网络空间
8.西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协作问题研究
——以S省三县“童伴计划”为切入点
作者:徐爽、中央民族大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协作研究项目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留守儿童长期处于隔代监护状态下,其抚养教育等基本权利的实现,不光需要家庭担责,也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协同。《民法典》和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对监护职责协作作出了明确规定。项目组选取S省中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三个县城,以儿童关爱监护协作项目“童伴计划”为切入点,运用 CIPP 模型开展调研,考察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职责协作模式的实际运行状况,针对异地搬迁的留守儿童家庭“返乡”流动现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不足等问题,建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全过程监督,推进隔代家长教育,加强社会力量的多元引入,建设“童伴计划”标准化体系,从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协作制度,切实保障其基本权利。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留守儿童;监护协作;童伴计划
【域外撷英】
9.美国少年司法替代性教育项目的运行框架与经验启示
——以德克萨斯州为例
作者:肖姗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美国德克萨斯州少年司法替代性教育项目以教育和矫治为双重导向。《德克萨斯州教育法》《德克萨斯州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的人员管理、数据收集、课程设置、经费支持等基本运行框架做出了全面化、系统化的规范要求。在实际运行中,这一项目已形成军事组成、治疗及传统学校三元并行办学模式,类型化设置接收对象,并根据学生的差异性要求丰富项目服务内容。与此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也面临着诸多内在不足与外在挑战。有鉴于此,我国专门矫治教育应当进一步明确其教育与司法双重属性,从专门性立法入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与社区、普通学校、家庭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共教共治”的专门矫治教育大格局,进而帮助罪错少年复归普通学校或复归社会。
关键词:少年司法替代性教育;罪错少年;教育性与司法性;专门教育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是由团中央主管、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中国青年出版社主办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刊物和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刊物。《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前身是《青少年犯罪研究》。2011年11月25日,《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本刊开设立法与司法、调查与研究、探索与实践、教育与保护、借鉴与参考、人物风采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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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梁学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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