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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称注册京东白条账户送玩具娃娃
骗取被害人信任后
用被害人手机注册京东白条账户
趁被害人不注意将手机号换为自己手机号
通过自己手机号登录被害人京东白条账户
对被害人京东白条内额度进行盗刷
经检察官审查全案后,认为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但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情节: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平时无不良表现;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察机关调解后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符合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 听证会 —
为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检察院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并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保密义务,随后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了询问,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作案原因、悔罪态度及监护教育情况等,并就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作了充分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 观护帮教+家庭教育指导 —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六个月。
为了充分传递司法的温度,努力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到实处,考验期内,检察院委托呼和浩特市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活动,并同时委托呼和浩特市青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其家长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力求通过行为矫正、心理疏导、亲子互动等方式,从根本上杜绝涉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再次发生。
— 督促监护令 —
针对本案中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位、亲子沟通不畅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向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别送达《督促监护令》,对涉案未成年及其监护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亲职教育。一方面要求督促监护人全力配合做好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监督考察,及时汇报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表现;另一方面督促监护人反思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未成年人以积极的心态对待生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办理未成年人涉案案件过程中,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努力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优势,同时通过观护帮教、督促监护及家庭教育指导等多角度的帮扶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改善其不良行为习惯、改善亲子关系,着力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及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明确自身价值,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用“检察蓝”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内蒙古广播新闻
编辑:酷小熊
初审:刘延江
审核:李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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