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咸阳男子李某,家里颇有实力,是村里数一数二的土豪,李某平时喜欢拿手机观看直播,他被一名女主播张某深深吸引,为了能够抱得美人归,李某便在直播间内疯狂的打赏起来。

男子在直播间刷礼物竟高达10万余元,男子也成功登上该直播间的榜一大哥位置,随后两人互相添加了微信,女主播称呼榜一大哥为老公”男子李某称女主播为“老婆”,两人在线下见面2次,仅仅是单纯的见面,李某见面费就花了3万余元。
几个月后,李某提出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承诺给女主播40万元的费用,女主播当时立即答应了下来。
3天后,李某在咸阳某酒店开了房间,女主播张某如约而至来到宾馆,两人在酒店里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李某表示自己身上只有19万元,女主播认为李某不讲信用,但是双方已经发生关系,只能让他写一张21万元的欠条。
李某却认为女主播不是处女,还收费40万元,价格太高了,她不值这个价钱,双方便吵了起来,女主播一怒之下报了警,警方赶到后,认定二人的行为属于嫖娼卖淫,作出行政处罚后,将19万元的嫖资违法所得没收。

本案中男子与女主播自称情侣关系,为什么还属于嫖娼卖淫?
李某提出以40万元价格和女主播张某发生性关系,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约定的内容和费用清晰明确,属于卖淫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嫖娼、卖淫行为,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本案的嫖资19万元,因为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所以被依法收缴。

一个图财,一个图色,只能说两人是心思不正,咎由自取。所以有这样的下场是正常的。一个女孩就算再漂亮,但拿自己的身体当商品交易,也会令人不齿!洁身自好的女性,才会让男性更加喜爱和尊重。现在女主播张某钱没了,名声也坏了,真的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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