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内蒙古的第二天,66岁“老将”石泰峰新职明确!
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晓萍同志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孙绍骋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石泰峰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5月1日,中国社科院官网“院领导”栏目显示,石泰峰已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山西榆社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石泰峰早年在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当过知青,在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当过工人。在恢复高考后第二年的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师从北京大学著名法理学教授沈宗灵,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北大研究生毕业后,1985年起,石泰峰开始在中央党校任职,任职中央党校25年,石泰峰的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当代中国法治化问题等,研究成果包括《跨越文明的误区——现代西方法律人类学》《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概论》《社会主义法治概论》《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WTO与当代中国法制新发展》等多部法学专著。
此外,石泰峰曾兼任中国法学会第五届、第六届副会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
2001年7月,石泰峰开始担任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正式跻身副部级干部行列。
2007年11月,石泰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曾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指出要“努力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人们人生观、价值观的一部分”,要“尊重法律权威”,要“让法治精神更为全面、深入地为一般普通大众所把握所了解,千万不要搞成高高在上、高不可攀的抽象理论和口号”。这些思想既深刻,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彰显了“大家风范”。
2010年,石泰峰从中央党校“空降”江苏任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大期间,石泰峰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2014年6月,石泰峰首次主政地方,担任苏州市委书记。上任第一个月,石泰峰十次调研跑遍了苏州四市六区。
石泰峰到任苏州未满两个月,昆山发生“8·2”爆炸事故,造成97死163伤。次年的苏州“两会”上,石泰峰称“8·2”事故是昆山之痛、苏州之痛,要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在痛了之后一定要学到什么,得到什么。
2015年12月,石泰峰接替年满65岁的李学勇,出任江苏省代省长,次年1月当选省长,在年逾59岁之时搭上晋升正省级的“末班车”。
2017年4月,石泰峰开始主政一方,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后陆续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宁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9年10月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2021年11月再次当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当时有观察人士指出,年龄超过65岁且新当选省委书记的干部,在以往比较少见。而此次,以66岁高龄奉调进京履任新职,亦是非常罕见。
中国社科院前任院长、党组书记谢伏瞻出生于1954年8月,湖北天门人,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2018年3月到中国社科院工作,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至今。
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新当选的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作了掷地有声的就职讲话!
他说, 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要求、最高政治纪律、最高政治任务;
对国之大局、国之大要、国之大事、国之大计时常观之察之、思之悟之、践之行之;
绝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绝不允许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永远做忠诚的人民服务员;
不能疲疲沓沓、拖拖拉拉,坚决杜绝再出现“道理是道理、干事归干事”的情况;
要开拓创新、积极奉献,真正付出于这个伟大的时代、对得起这个伟大的时代;
要带头反对和抵制党内同志交往中的庸俗化、利益化现象,带头反对和抵制吹吹拍拍、阿谀奉承、欺下媚上等行为,带头反对和抵制吃吃喝喝的“饭局文化”、拉拉扯扯的“圈子文化”;
要高度警惕深藏在各种人情世故中的“陷阱”和“围猎”,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决不搞特权,决不以权谋私;
要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加快推动全区政治生态全面重塑、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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