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积极推行。

宋代由于特殊的建国背景,宋太祖一开始就沿用汉代“以孝治天下”的立国原则,开创了有宋一代的劝孝之风。统治者自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仅注重孝道训教、推行尊老国策、旌表孝子孝行,还以身作则,躬亲孝道

政治方面,孝与人事制度相结合,把孝作为选官、任官的标准之一;法律方面则沿用《唐律疏议》,对各种不孝罪予以惩处,将孝赋予法律权利;教育方面也将孝作为重点,家庭教育中教孝,《孝经》成为学校教材,民间大量劝孝诗、劝孝文、劝孝故事对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教化。

一、宋代孝文化的历史背景

由唐至宋,既是封建社会发展的转折时期,也是封建孝道的完善和定型时期。而宋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走向由盛而衰的开端,这一时期孝文化的发展对于以后的封建统治则起到的巩固的作用。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富有特色的内容,它从最初的孝意识发展到最终的孝道理论,经过了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活下来,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传统伦理体系的根本和道德修养、道德实践的起点,“孝”由亲及疏、由近及远,从家庭道德推广为社会道德,几乎涵盖了一切合乎传统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孝经》中的“五等之孝”把天子的治天下、诸侯的治国、卿大夫的事君、庶人的耕稼都融入到孝的规范中,一切不善的行为归为不孝,而一切善的行为都归为孝。

孝是以调适以亲子关系为核心的纵向学员关系,以及长幼、君臣等社会、政治关系作为基本智能的道德观念体系和伦理行为规范的纽结。最后,孔子将孝与仁相结合。他认为“仁”是儒家道德哲学的核心,“孝”则是儒家道德哲学的基础。

通过对仁孝关系的分析,为孝伦理的的政治化、为儒家思想与封建政治的联姻提供了可能性。总之,孔子作为孝道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将孝观念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发展为单纯的伦理意义上的道德范畴;把宗法制度中的亲亲精神转化为一般的家庭中普遍的孝悌精神。

二、宋代孝文化的政治背景

宋代历时约四百年(公元960年至1279年),分北宋和南宋两个时期。这四百年中,宋政权并不是唯一的存在,与之并存的还有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而民族矛盾的尖锐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宋朝政府在同外族斗争的前提下,统治者实行“守内虚外”政策,对内则极度加强对于民众精神上的统治,主要方式是以孝文化为核心内容的道德教化。

宋人王栐在其《燕翼诒谋录》中指出:“皇朝以孝治天下,笃厚人伦”,《宋史·孝义传》也有记载,谓“冠冕百行莫大于孝”。可见宋代总体上继承了前人的治国经验,实行以孝治天下。

宋代的统治者为何要“以孝治天下”?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一方面,从其特殊的建国背景入手。唐末藩镇格局的局面开启了五代十国(公元907年至960年)的序幕,在这半个多世纪中,政权更迭频繁,其共同点都是新朝的皇帝都是前朝的军事重臣,手握重兵,以军事政变的方式夺取皇位,所以这一时期忠君的思想已不再是稳固统治的精神支柱。

在这乱世末期,赵匡胤在契丹攻打后周的有利时期,黄袍加身,通过陈桥兵变成功实现了军事政变,成为五代十国野蛮时代的终结者。宋朝建立,急需巩固统治,首先需要找到适合当时政治形势的指导思想,而很明显“忠君”已经无法起到它原有的作用,在世人眼里一些统治者本身就是乱臣贼子。

所以,宋初统治者借鉴汉代的“以孝治天下”的政治经验,突出“孝”理论体系中忠孝一体的道德教化作用,其主要目的就是强调下服从上,同时掩饰自己篡权的事实。

同时,宋代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战争不断,这就需要更多的忠君之士为国出征、收复疆土,所以统治者更加重视孝德教化,发挥其移孝于忠的作用。宋代出现了宗泽、岳飞、陆秀夫等忠君为国之士绝不是偶然的。

另一方面,应该与作为孝道社会基础的家族制度有关。唐代出现的科举制度彻底瓦解了魏晋南北朝以来世家大族的政治权势,科举出身者成为官僚的主要来源,宗族开始向官僚化方向过度,到宋代呈现出完善的、以官僚为宗族主体的官僚宗族制,因此朝廷不会再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局面。

此时提倡以孝治天下,可以让各个家族、宗族开展一系列维护自身的地位的措施,而依礼治家一直是士人所推崇的,而“孝”是中国古代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这一措施正好符合当时的社会形势,支持新型家族的建立。同时也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石,在北宋和南宋同样适用。

三、宋代孝文化的学术背景

封建道德理论发展到宋代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原有的汉代董仲舒等人对纲常名教的神学论证早已失去钳制人心的力量,佛教、道教强大的理论攻势也威胁到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因此整顿纲常名教、重振儒家思想统治地位的任务迫在眉睫。

此时程朱理学应时代的呼唤而出现。程朱理学由北宋的张载、程颢、程颐创立,南宋的朱熹是集大成者,经过他们的理论论证,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的正统思想。而孝文化作为封建道德理论的核心和基础,成为理学体系的重要内容。

理学家们以“理”或“天理”为最高理论,构建了一个具有浓厚理性思辨色彩的天理和人道合一的伦理模式,使孝文化有了更加完整成熟的理论形态。首先,理学家认为孝文化同“理”一样具有先验性,“未有这事,先有这理。

如未有君臣,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先有父子之理”便是这一理论的反应;同时指出“孝”是天理发散流行的结果,和天理一样具有客观必然性,二程认为“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可见,理学家们将孝变为人们必须遵循的宇宙法则;他们还强调孝文化具有永恒性,认为三纲五常作为天理之必然,人伦之极则,同天理一样也是永恒不变的,即:“三纲、五常,亘古亘今不可易”,“三纲五常,终变不得,君臣依旧是君臣,父子依旧是父子”通过以上论述,理学家使孝文化的权威性和合理性获得了理性和逻辑方面的保证。其次,程朱理学在性理关系和仁孝关系两方面对孝文化展开进一步的论述。

一方面,作为理学的奠基者张载,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去圣断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人文理念纳入孝道之中,其最终倡导的是孝文化是建立在人的爱的天性的基础之上的。

程朱在继承张载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性即理”的人性学说,认为“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天下之理,原有所自,未有不善”,进而论证“孝”是人子的本分,更是作为人的天性另一方面,程朱认为仁是人之性,孝是仁之用。二程认为仁是天理的本性,孝则是仁的外在表现,“论性则仁为孝悌之本”。

朱熹也赞同二程的观点,指出:“仁是性,孝弟是用。用便是情,情是发出来底。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论行仁,则孝弟为仁之本。”同时重点重申了历代儒学家所倡导的“孝弟乃推行仁道之本”的观点,如“本,犹根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德有本,本立则其道充大。孝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也。

故为仁以孝弟为本”、“论行仁,则孝弟为仁之本。如亲亲,仁民,爱物,皆是行仁底事,但须先从孝弟做起,舍此便不是本”等。最后,程朱理学家从认识论的角度为孝文化提供了哲学基础。

他们认为所谓的“格物致知”,就是让人们在接受忠孝仁义等做人原则的基础上,规范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其最终目标就是践履三纲五常、孝悌忠义礼智信。即“至言仁则当如尧,言孝则当如舜,言敬则当如文王。”

同时认为应该“知先行后”,若欲行孝道,必须先了解行孝的对象、方法和原则。程颐谓“且如欲为孝,不成只守着一个孝字?须是知所以为孝之道,所以侍奉当如何,温凊当如何,然后能尽孝道也”。

在此基础上还指出,在行孝的过程中应具备“诚”的品格,“孝而不诚于孝则无孝,弟而不诚于弟则无弟。”因此,必须去除私欲,才能达到诚孝:“诚,实也。且如为孝,若不实是孝,便是空说,无这孝了。”

其意义在于教导世人:为人子女,在孝敬父母的过程中,不能为了一己私欲、为达目的,而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孝敬父母,应该真心实意、发自内心的对待父母。理学家还将孝感说融入了理学体系当中,进一步强化了传统的封建孝道。

此外,程朱理学中所体现的孝文化是与忠道相结合的。程朱认为人应该忠孝兼备而不能偏废,如《君子周而不比章》指出“如为臣则忠,为子却不能孝,便是偏比不周遍,只知有君而不知有亲”;更指出忠的价值要高于孝,在面对忠孝两难的时候应选择忠,朱熹就明确道“如在君旁,则为君死;在父旁,则为父死”,但是又指出“如在君,虽父有罪,不能为父死”。

通过这点可以看出,理学家之所以重视孝道的阐述,就在于看中了孝文化的政治价值,即“忠”,以此来适应宋代君主集权专制的需要。

总结

总体来看,理学家对孝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分别从宇宙论、人性论、认识论等方面对孝文化的先验性、客观性、永恒性作了理性系统的论证,为孝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得孝文化在中国古代后期成为天经地义且不可变更的道德内容,行孝被整个社会当作自然而然的事情,孝成为人与生俱来的必备品质。此后,程朱理学及其之后的心学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正统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