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0日广东东莞、发生一起男闺蜜强奸案,女子甘某与男同事刘某关系很好,两人以闺蜜称呼对方,他们平时聊天尺度很大,在微信上经常聊一些不堪入目的话题,在一次聊天时,女子甘某心血来潮将自己的一张裸照发给刘某欣赏,但发出去一分钟后,又感觉不妥随即撤回。
男闺蜜刘某还没来得及点开,就见女子甘某撤回了照片,于是让她再发来看看却遭到了拒绝,不甘心的男闺蜜刘某随后找了个恢复软件,对照片进行恢复并保存在手机上。
男闺蜜刘某拿着裸照威胁,要求女子甘某到自己的出租屋与自己发生关系,女子甘某虽然不情愿,但她担心对方将自己的裸照发给同事、亲朋好友,让自己身败名裂,便决定妥协一次,两人在出租房里发生了性关系,可没想到男闺蜜刘某变本加厉,在“约炮4次”后,仍然不肯删除裸照,女子甘某最终打电话报警求助,男闺蜜刘某因涉嫌强奸妇女被抓获归案。
本案中男闺蜜刘某明明没有使用暴力,为什么他仍然会被认定为强奸妇女?
虽然女子甘某存在事前发送裸照的行为,但她后来撤销了,表明她这一行为仅仅是开玩笑的,并没有想真的和男闺蜜发生任何关系。
男闺蜜刘某在对方已经撤回照片的情况之下,竟然还使用软件修复图片,并利用裸照威胁女子甘某。此种行为,虽然不存在任何的暴力行径,但也确实让女子甘某无法反抗,其行为仍然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男子刘某因一时贪念触犯了法律,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而女子甘某的经历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与异性相处时,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你觉得女人和男闺蜜之间有真正纯友谊吗?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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