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5日,江苏证监局对苏交科(300284.SZ)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指出,2018年1月,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中开公司)成为苏交科关联方,该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向中开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795.76万元、9703.00万元、12145.85万元。2019年6月,贵阳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简称“小湾河公司”)成为苏交科关联方,该公司2019年6月至年末向小湾河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845.08万元。苏交科就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该公司未在2018年-2019年半年报和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将中开公司作为关联方列示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在2019年半年报和年报中将小湾河公司作为关联方列示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苏交科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