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5月5日公告,公司被申请人林锦佳申请破产,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文书或通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申请人林锦佳因与本公司之间存在借款纠纷起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并作出(2019)粤0307民初3648号、(2019)粤0307民初10153号一审判决,两案案涉本金共计485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在内控自查时发现上述借款涉嫌虚构债权债务,因此已经启动刑事报案措施,于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立案,目前处于案件刑侦阶段。

公司认为,公司并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法院受理林锦佳申请本公司破产的可能性较低,本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也将从保护公司权益出发进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