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黑五杀的快感,

没有人能够拒绝,

技术不够?装备来凑!

只是,

赠送皮肤和道具的背后,

可能玩着玩着账号就没了。

近日,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男子曾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奥园冠军城小区租赁了房屋,购置电脑、手机、U盘等设备,组织万某某、蔡某某等人成立工作室,专门窃取他人微信账号。

曾某某通过在《王者荣耀》手机游戏内,发布赠送游戏人物皮肤和道具的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加入其掌控的QQ群,随即安排被告人万某某、蔡某某等人,假冒赠送游戏道具的客服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提供微信账号、微信密码、支付密码、手机号码等。

随后,曾某某让万某某、蔡某某等人登录被害人的微信,将微信上的手机号码解绑,改为绑定曾某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并将微信密码和支付密码改成曾某某统一设定的密码,从而窃取他人微信账号。

据统计,截至2020年9月5日案发,曾某某、万某某、蔡某某等人共窃取他人微信账号1042个。曾某某按照使用1年以上的微信号40元、1年以下的微信号30元支付报酬给万某某、蔡某某等人。曾某某再按照使用1年以上的微信账号600余元、1年以下的微信账号300余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赵某某,赵某某再倒卖给他人。曾某某与赵某某之间买卖微信账号交易金额共计40.82万元,曾某某非法获利16.78万元,赵某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经查证,部分出售的微信账号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6起,被诈骗金额共计361.73万元。

法院判决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万某某、蔡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普法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近年来倒卖微信账号、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违法交易十分活跃,这些被买卖的账户、账号多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网络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切莫贪小便宜而出售微信账号、手机号、银行卡、QQ账号等,切莫傻傻充当了网络黑客和不法分子的帮凶。

如果发现个人网络账号、网络身份被盗用,应立即向网络运营者申请暂停服务、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收集留存被盗用或非本人使用的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利益方警惕防范,向主管机关投诉,乃至提起刑事控告。

END

来源:湘潭中院、雨湖区法院

作者:李灿 编辑:李元

●《大明王朝1566》作者起诉某公司提供有声读物在线收听服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