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司法机关给我们父子俩改过自新的机会,投放了这15000尾鱼苗之后,也了却我的一桩心病。”当事人李某甲在向围观群众作致歉发言后,心怀感激地对办案检察官说。
事情还得回到2020年10月初,当事人李某甲、李某乙父子俩认为野生鱼不仅可以满足口腹之欲,还能出售获利,值得冒险去纳雍河水域捕鱼。10月9日,李某甲、李某乙父子二人驾驶自家船只驶入黔中枢纽平寨水库纳雍河水域,使用禁用的小网目渔网对该河段的野生鱼类进行非法捕捞,很快就捕获了103.6公斤的野生鱼,父子二人信心倍增,完全把国家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准备趁机再大干一场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纳雍河水域系长江重要支流,同属国家规定的禁渔区,李某甲、李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渔具实施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月1日,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李某甲、李某乙提起公诉。因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同年2月5日,纳雍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甲、李某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3月2日,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分别判处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令二人出资购买10000尾适合本地水域生长的裂腹鱼鱼苗用于案发地水域增殖放流,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李某甲、李某乙在刑满释放后,对自己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满怀悔意,主动向办案检察官咨询购买鱼苗进行生态修复的相关事宜,表示愿意履行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和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在得到办案检察官的答复意见后,李某甲、李某乙父子二人于2021年11月5日在《贵州民族报》刊登了“道歉信”,主动书面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近日,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渔政部门的监督见证下,由李某甲、李某乙出资购买的15000尾(自愿多购买5000尾)裂腹鱼鱼苗顺利投放入案发水域河道,鱼苗欢快游入纳雍河水域。
在生态损害补偿警示教育现场,办案检察官用这个鲜活的案例向围观群众释法说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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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纳雍检察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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