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易被稽查的导火索

作者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亚平律师团队

序号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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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三叔”系列——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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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三叔”系列1——《税务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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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三叔”系列2——《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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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三叔”系列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稽查三叔”系列——开篇》一文中,我们系统介绍了“稽查三叔”——《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各自代表的稽查阶段以及各阶段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内容,希望企业在不同阶段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

本文中,我们以“大叔”——《税务检查通知书》为线索,分析企业哪些行为会撞上税务机关“以票控税”、“以数治税”以及“秋后算账”枪口,从而导致被税务稽查,并明确当“大叔”来敲门时,企业应当如何“招待”。

一、世上企业那么多,为何偏偏“独宠”我?

相信很多企业在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时,都会忍不住发问:明明有那么多的企业,稽查局为何偏偏选中我?其实,细细探究,其中原因也并非无迹可寻。在此,我们通过梳理税务稽查案源信息来源的分类以及企业易被稽查的导火索,来分析为何独你得稽查局“偏爱”。

案源信息来源类型

当稽查局的案源部门获得上图所示的案源信息后,就会根据案源类型、线索清晰程度、税收风险等级等考量因素,进行退回或者补正、或移交税务局相关部门、暂存待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立案检查等流程。

一般而言,对于督办、交办事项明确要求立案检查的案源、案源部门接收并确认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案源以及案源类型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晰的案源,会进立案检查。

企业易被稽查的导火索

得知了案源信息的类型,那么,企业的何种行为会撞上案源信息筛查的“枪口”,成为被稽查的导火索呢?

撞上“以票控税”枪口——发票违规开具

税务稽查中,素有“查账必查票、查案必 查票、查税必查票”之说,企业怎么重视的发票合规性都不为过。在开具以及取得发票时,需要严格按照形式合规实质合规进行审核,形式合规中,需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领购、开具、检查发票;实质合规中,需确保开具的发票类目、金额、数量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

撞上“以数治税”枪口——业务真实性存疑

随着“金税四期”的建设,税收大数据成为了稽查局执法利器,近期许多暴雷的网红、明星均因税收执法大数据落入法网。

税款征收通常是环环相扣的,特别是在稽查局有大数据技术加持的情况下,一着不慎,便难逃法网。如企业常见的财务指标异常、企业客户的经营活动异常等情形,均有可能导致税务系统中企业的税收数据分析预警,进而引发稽查。为避免此类状况,最好的方式就是明确自身的商业模式的税务处理方式,并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吃真实的业务,将业务真实性落到实处。

撞上“秋后算账”枪口——默认不表示合法

实践中,很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给地方带来了巨额税收,属于“大厂”,并且多次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口头沟通,地方默认业务开展,就“高枕无忧”了,放心的进行“白条入账”或者无委托代征资质而代征税款等行为。

然而,企业却忽视了被“秋后算账”的风险。一旦行业监管趋严,企业将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将面临严格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二、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应当怎么做?

百密终有一疏,特别是在“互联网+监管”大力推进的背景下,成为稽查对象的可能性始终存在。那么,若企业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下称“通知书”)被确认为稽查对象,需采取何种应对方略呢?

收到《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Ø检查方式

当企业收到《通知书》的时候,即意味着企业已经进入了税务稽查流程的检查阶段,稽查人员有权采用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发送协查函)等方法,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税收违法行为。

Ø强制措施

检查过程中,若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以下两种行为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在限期纳税期间内发现其转移、隐匿财产或收入迹象的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2)检查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或收入迹象的。

Ø结果告知

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被查对象有异议的,应当在限期内提供说明及证据材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收到《通知书》应当怎么做?

明确检查原因与可能的后果:在收到《通知书》后,企业应第一时间依据《通知书》所示的时间阶段进行内部自查,明确该时间段内的票、账、税情况,并固定好企业内部的合同流、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的四流证据链,企业可内部分析或求助外部专业人士,明确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果存在,那么导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责任主体有哪些;

加强沟通并配合检查工作:许多企业在面对税务稽查时,会错误的采取贿赂检查人员、采取销毁账簿、材料以及转移财产等极端做法,殊不知此举有可能导致税务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税收强制措施,甚至有可能构成行贿罪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从而受到刑罚。

因此,我们建议被稽查企业面对检查人员时,不要剑拔弩张,积极与其就稽查事宜进行沟通,如实提供检查人员要求的材料并配合检查工作。同时,我们建议,如果企业自身尚未厘清税务稽查阶段的票、账、税的内容便受到了询问,可以先以口头而非文字的形式进行沟通,并审慎签字,如需对自己尚不确定的笔录内容进行签字时,可在“被查对象(当事人)陈述意见”一栏表明自身的不同意见。

做好证据备份工作:考虑到税务稽查的结果是不可控的,后续被稽查企业亦有可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进行内部追责,因此建议企业将检查阶段的相关全部证据进行记录和备份,包括企业从税务机关接收到的文书、与检查人员相关的沟通记录等;同时,相关证据如能提交复印件就提交复印件,如需提供原件,则需保留扫描复印件。

积极表明异议或意见:如若被稽查企业对稽查人员告知的检查得出的企业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存在异议的,应当抓住机会,及时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据材料,该份文书亦会成为稽查案件最终定性的证据之一,企业应当审慎对待。

三、结语

税务稽查无小事,稍不留神可触刑。因此,企业一方面应当做到日常合法合规运营,及时依法纳税;另一方面,亦应积极应对税务稽查事件,针对税务稽查的不同阶段,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争取“不战而屈人之兵”。

本文中,我们首先分析了易导致企业独得稽查局“偏爱”的原因——分析企业哪些行为会撞上税务机关“以票控税”、“以数治税”以及“秋后算账”枪口,并建议企业若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应当首先明确检查原因与可能的后果,其次加强与稽查人员沟通并配合检查工作,还应做好证据备份工作以及抓住机会积极表明异议或意见。在下篇文章中,我们将分析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正确的应对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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