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通讯员 苏倩雯 李宇欣
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审结一起从侦查阶段就备受关注的盗掘古墓案,两名被告人刘某和张某,因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和二万元。
2021年7月初,刘某和张某在四川省自贡市某县池塘边钓鱼,无意中发现池边一角青砖,细看此处竟是古墓,便动起了歪心思。月黑风高夜,盗墓正当时。刘某和张某当晚便利用在五金店购买的铁锹、手套和在工地捡到的钢条等工具,撬开墓砖,铲开泥巴,先后从墓室里盗得两个瓷盘、三枚铜币。
眼见“出料”,刘某和张某又开始琢磨起变现发财。为卖个好价钱,张某提供4000元路费,由刘某带着瓷盘铜币到珠海“出货”。
没曾想,公安机关接到举报,2021年7月13日,在珠海市香洲区某酒店内,将正与闫某交易的刘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瓷盘两个、铜币三枚。
刘某归案后,详细供述其挖掘古墓的过程,主动交代所携带文物是盗掘古墓所得,还手绘墓葬位置图。
为排查疑点,公安民警根据刘某手绘“藏宝图”到四川省自贡市某县调查取证。在向张某(作为关系人)了解情况时,张某主动向公安民警承认,其伙同刘某盗挖古墓、盗窃上述物品的事实。张某随即也被抓获归案。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评估,涉案被盗掘、破坏的墓葬为古墓葬,时代为明代。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刘某盗取的瓷盘一件为明龙泉釉印刻花花卉纹葵口盘,另一件为明白釉印花葵口盘,均系明代三级文物,明“弘治通宝”铜钱三枚系明代一般文物。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刘某因倒卖文物嫌疑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掘古墓葬的罪行,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盗墓小说流行,古墓里璀璨夺目的奇珍异宝,很难不让人幻想“倒斗摸金”一夜暴富。但现实不是小说,盗墓不是儿戏。文物古迹蕴含着厚重的中华历史记忆,折射着瑰丽的中华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应为了“小利”毁“大义”,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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