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拔氧气管”被网友玩成了梗,这个梗最初出现在亲子短视频评论区中,父亲故意坑娃,网友就在评论区调侃父亲:“小心等你老了,孩子将来拔你氧气管。”

爱和伤害都是相互的,你爱我,我也会爱你;你伤害我,我也会伤害你,所以人不能仗着自己风头正盛时伤害别人,不然等到落魄的时候,被伤害的人会“拔氧气管”,辽宁就发生了一件妻子拔丈夫氧气管的事,那么丈夫做了什么,让妻子如此痛恨他?

辽宁阜新矿总医院还像往常一样忙碌着,突然之间,门口传来一声女人凄厉的叫声:“老公你千万不能死,你死了我怎么办啊!”医院的人被女人的声音吸引往门口一看,看见一个穿得花枝招展的女人伏在病人胸前痛哭,鼻涕眼泪混在一起把她的浓妆变成稀泥,旁边的病人看了发笑,而医生护士没空管她,只顾着抢救病人。

医生发现病人是突发脑出血,而且是5毫升以上的脑干出血,情况非常危急,如果不赶快抢救,病人可能会有生命问题,医生立刻将病人推进ICU,并把呼吸机用上。像病人这种情况肯定要动手术,那么就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病人同意和家属签字,“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医生将需要签字的声明拿来,却发现刚才哭得梨花带雨的女士不见了,可没两分钟,一个自称是男子妻子的女人进来,这个女人跟刚才的女人呈鲜明对比,她衣着简朴,脸上没有一点化妆品,反而有晒斑和皱纹,虽然没有那个女人年轻,但气质甩她一大截。

这个不施粉黛的女人自称是男人的妻子,医生被三人的关系搞晕了,刚刚明明听见第一个女人喊“老公”,怎么又来一个自称是妻子的女人?女人露出不悦的神情,医生这才反应过来,刚刚那个女人是男人的小三,站在这里的人才是原配。

病人躺在床上,医生无法取得他的意见,只能取得他亲属的同意,至于是哪个亲属没有特定的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如果亲属都不在场,同事、领导也可以代签,万一病人身边没一个人,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可以经领导同意转入绿色通道进行紧急抢救,但在这件事中,妻子已经来到医院,那么医生要她签字。

妻子冷漠地看了一眼签字的地方,将头转到一边不肯签字,还抛下一句:“拔管!”医生抬起头疑惑地看着妻子,不解她为何如此心狠,看着丈夫躺在床上都不肯签字,非要当丈夫生命中最后的观众。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妻子之所以不肯给丈夫签字,是因为她对这个人恨之入骨,当初她不嫌弃丈夫穷下嫁给他,可是丈夫辜负她一片真心,结婚没多久就在外面找了小三,来医院的那个小三严格来说不是“小三”,应该是小五、小六、小七……数不清是第几个情人。

妻子这么多年都知道丈夫出轨,但为了不让孩子成为别人眼中没有爸爸的人,一直忍受着委屈维系这个没有感情的家。妻子原以为丈夫只是对不起自己,不会亏待孩子,可没想到丈夫连孩子都不顾,孩子生日想要一个礼物,丈夫都没钱给孩子买礼物,因为他的钱都花在别的女人身上。

妻子想将孩子抚养到读完大学再离婚,可谁知突然遇到丈夫脑出血这件事,手术肯定要一大笔钱,将来养病又要花一大笔钱,沉重的医药费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妻子想到丈夫平时对孩子一毛不拔,如今又要她出巨额医药费,就想到拔管,如果丈夫死了,也就不用拖累他们母子。

在这个案件中,丈夫出轨肯定是错误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如果案件中的妻子要和丈夫离婚,那么妻子可以协议离婚,丈夫同意离婚,共同去办理离婚证,如果丈夫不同意,妻子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丈夫出轨,可以看作夫妻关系破裂,法院一般会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的丈夫外出找小三,跟小三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妻子可以找到丈夫犯错的证据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如果丈夫重婚还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我们从情感上同情妻子的遭遇,但“拔管”和不照顾丈夫的行为也是错误的,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患病的家庭成员,具有遗弃性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地步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如果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要将所有事都混为一谈,该负责的时候负责,该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维权,这样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