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司机王某,驾驶一辆轿车,在304国道一处路口处,撞上了一辆重型半挂车,巨大的撞击下,轿车几乎报废。车内3名乘客不幸身亡,王某本人也受了伤。2022年5月7日从法院获悉,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王某年纪不大,22岁,家住辽宁锦州。

案发当日傍晚6点,王某开着自己的私家车,拉着3名乘客,高高兴兴地沿着304国道,往沈阳新民方向行驶。

然而乐极生悲,当这辆轿车从西向东行驶到G304线361KM+700M新民市路口时,王某完全没有注意到,一辆重型半挂车,正从南向北行驶而来。两车速度都很快,径直撞在了一起,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轿车乘员关某某、高某当场死亡,轿车乘员崔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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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民市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后,王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与各受害人的家属在保险限额外均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各被害人家属均予以谅解。

新民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某肇事后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出警,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均能够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王某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取得各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王某适用非监禁刑的社会调查意见,决定对王某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