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增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专栏,陆续分享相关内容,全体民辅警要深学细悟、常学常新,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使之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完成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等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条令天天学

第十六章 阅 警

第二百二十六条 阅警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重要场合对公安队伍的检阅。

第二百二十七条 阅警应当严格审批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院校举行阅警,应当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百二十八条 阅警的主要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三)组织进行阅警活动;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

来源:公安部

长江公安苏州警方

编 辑|李健新

审 核|张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