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向泰州某市政公司发出泰州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也是高新区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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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某市政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法院会将失信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通报,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为避免信用问题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该市政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全部履行其赔偿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该公司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即刻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并向其送达了《信用修复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法院的举措连连点赞:“我们也担心曾经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后遗症,你们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新区法院既重视实施信用惩戒,有力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形成“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震慑氛围,也重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信用修复,避免企业因“一次失误”陷入僵局的困境,迅速恢复企业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