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公安

忻州曝光2022年第四批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名单

按照公安部“断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忻州市公安局全力推进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租借、买卖银行卡和手机卡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斩断“两卡”的利益链条,全力压缩电信诈骗黑灰产业生存空间,确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曝光本市2022年以来第四批因非法贩卖、出售、出借“两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惩戒的人员。

被惩戒失信人员

序号

名称(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种类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违反事实种类

1

张*胜

居民身份证

14****199507022216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2

韩*慧

居民身份证

14****199510120887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3

黄*敏

居民身份证

33****199005181735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4

刘*瑞

居民身份证

14****199611251013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5

张*刚

居民身份证

14****199205265515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6

闫*龙

居民身份证

14****199304021839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7

赵*

居民身份证

14****198406210011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8

李*

居民身份证

34****199201167115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9

陈*根

居民身份证

14****198705291812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0

李*

居民身份证

14****197211150040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1

于*兰

居民身份证

14****198302111522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2

申*

居民身份证

14****198909060019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3

班*敏

居民身份证

14****199501204302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4

曲*

居民身份证

14****200201080624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5

李*厚

居民身份证

14****196912251134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6

韩*科

居民身份证

14****196612200378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7

石*

居民身份证

14****200205081259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8

吴*强

居民身份证

35****200410080678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19

常*和

居民身份证

14****196707093376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20

黄*

居民身份证

14****199105011091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21

蔡*

居民身份证

43****200403081197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22

胡*林

居民身份证

14****197701093810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23

王*祺

居民身份证

14****200109243311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24

周*军

居民身份证

51****19990626319X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25

马*义

居民身份证

14****199107200531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

26

苏*平

居民身份证

14****197406223778

买卖手机卡

27

何*军

居民身份证

14****198508042133

买卖手机卡

28

栗*辉

居民身份证

14****200506260075

买卖手机卡

29

巩*

居民身份证

14****199307150611

买卖手机卡

30

贾*杰

居民身份证

14****200410070015

买卖手机卡

31

郭*乐

居民身份证

14****20050630009X

买卖手机卡

32

张*民

居民身份证

14****198601130314

买卖手机卡

33

弓*宇

居民身份证

14****200406080518

买卖手机卡

34

周*

居民身份证

14****200301280136

买卖手机卡

35

杨*

居民身份证

14****199309224290

买卖手机卡

36

李*

居民身份证

14****197211150040

买卖手机卡

37

李*

居民身份证

34****199201167115

买卖手机卡

38

黄*敏

居民身份证

33****199005181735

买卖手机卡

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情形的,由公安机关实施5年内(2022年至2027年)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对此,忻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卡要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忻州市公安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