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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人民体育转发了近期足协将开会研究归还引援调节费事宜的相关报道。这个棘手的难题到底能不能尽快解决,备受关注。2017年6月,中国足协出台联赛新规,从2017年夏季转会开始,收取引援调节费。引进外援支出超过4500万、引进内援支出超过2000万的,俱乐部应等额缴纳引援调节费。足协在规定中特别说明,收取的引援调节费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用于资助中国足球公益活动、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等。2018年2月,足协又出台补充规定,俱乐部在引援过程中存在逃避缴纳引援调节费行为的,予以扣除联赛积分1分至15分的处罚。足协本意是用这一手段来遏制金元足球,防止联赛过热,但在具体操作中,却不断产生新的难题。为了规避引援调节费,各俱乐部在引进内援时往往采取捆绑销售的方式,用同时转入年轻球员来“平均”高身价球员的转会费,国内球员的最高身价就此被“定格”在了2000万的标准上。不过,在引进高价外援时,无法使用这样的“手法”,多家俱乐部都按规定缴纳了高额的引援调节费。从阿瑙托维奇开始,这一规定的合理性甚至合法性问题受到了挑战。据上海媒体报道,上港没有为阿瑙托维奇缴纳引援调节费,但原因不是不想交,而是足协无法开具发票。引援调节费成为了足协手中的烫手山芋,相关规定也饱受诟病。据报道,从去年9月开始,广州等俱乐部向足协提出了归还引援调节费的申请。一方面,他们需要这笔钱来缓解俱乐部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很多俱乐部也都在质疑,足协收取这笔费用是否合理。这是一个足协无法逃避,必须尽早解决的问题。如果有相应的法规、文件支持,可以收取引援调节费,足协需要解决的是对各俱乐部一视同仁;如果收取这笔费用不合规矩,就应尽早退还。这个问题拖得越久,就越棘手。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