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辛巴(辛有志)燕窝事件”发起的消费公益民事诉讼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因疫情影响,该案于当天上午9时在线公开审理。

记者注意到,在网络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在法庭宣读了起诉书和答辩状,并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表达了质证意见。在庭审尾声,各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据了解,该案件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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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被封90天后重启

河南消协希望“永久封停”账号

辛巴直播间燕窝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20年。

2020年11月5日,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友质疑辛巴团队所售燕窝“像糖水一样,没什么固体”。

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检测报告,称辛巴团队所售燕窝产品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含量为0,且作为真燕窝重要指标之一的唾液酸只含0.014%。

11月27日,辛巴发布道歉信回应,表示确实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愿意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

12月23日晚间,快手电商发布辛巴燕窝事件的官方处罚结果,辛巴个人账号被封停60天。同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河南消协消息,2020年12月底,河南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辛有志(辛巴)的某平台直播间购买的茗挚牌“小金碗碗装冰糖即食燕窝”系风味饮料,并非即食燕窝,涉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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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经调查,辛巴公开承认的销售金额约为1549.5760万元,但实际调查后得到的数据为,仅线上旗舰店交易总金额已达到1992.8539万元(仅2020年9月17日直播带货当日起至“茗挚”旗舰店被关闭之日期间总销售额)。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笔、交易总金额60.1410万元。

2021年2月26日,河南消协举行媒体通报会时表示,希望平台直播平台对辛巴团队的处罚不是封停60天账号,应是永久封停。

2021年3月27日,辛巴账号重启直播。

诉讼索赔近8千万元

辛选方面称将“负责到底”

进入2022年,“辛巴直播间燕窝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2022年1月14日,河南消协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

据了解,河南消协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

另据大河报,河南消协于2021年7月30日已完成该案的约谈企业,调查取证,座谈研讨,专家论证、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程序。2021年8月3日河南消协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提交立案材料。同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2022年1月14日下午,辛巴创办的辛选集团官博发文,再次就“燕窝事件”向消费者致歉,并称:“经核查: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公司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9216万元。公司到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辛选集团在声明中还表示,“只要用户符合退赔条件,我们仍将继续兑现承诺、负责到底,且不设时限,直到全部赔付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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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郑州中院发布的河南消协诉“辛巴燕窝事件”开庭公告显示,辛有志(辛巴)及其持股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糖水燕窝”的实际销售者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者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六被告。

据了解,河南消协的这次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鼎力支持,这是双方联合制定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后,相互合作、配合的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多个话题引争议

各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记者了解到,在起诉过程中,河南消协和辛巴方面都有网友支持,其中,索赔近八千万元是否合理、永久封禁账号是否超出诉讼范畴等问题成为大家最关注的争议话题。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5月9日的网络庭审中,是否存在“不特定消费者群体”成焦点,河南消协被指未履职。河南消协在起诉书中表示,此事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辛巴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表示,他们曾多次与河南消协沟通,希望河南消协提供那些通过“时大漂亮”直播间链接购买“茗挚燕窝”产品的且未能获得先行退赔的消费者名单,特别是河南省的消费者名单,以便先行退赔。但截至开庭当天,河南消协都未能提供相关名单。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永久封禁账号问题。在庭审中,多名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快手公司已因涉案商品一事对辛巴采取过暂停直播、封号60天等措施,追加“永久封停”缺乏法律依据。辛巴方面代理律师认为,永久封停直播间账号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是平台经营者为维护平台秩序所可能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在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司法不应当干涉其经营自由。

而针对河南消协起诉书中关于“退一赔三”高达7971.4156万元的请求,辛有志和广州和翊公司在答辩书中表示,河南消协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客观公正查明案件事实,驳回河南消协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庭审尾声,各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辛巴重启直播后再陷假货风波

国家愈发重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直播间燕窝事件”发生后,2022年4月,辛巴又再陷假货风波,起因是因为一款名为“YPL防晒凉感裤”的商品。从4月22日到23日,辛选集团以及瑜伽裤品牌方YPL在社交媒体进行了数次交锋。4月23日晚,“YPL运动潮品”微博账号发布声明称,“因此事涉及的商标授权争议,目前已妥善解决”,率先释放“停火”信号;四分钟后,辛选官方微博转发了这条微博。至此,双方的纠纷似乎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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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类似“辛巴直播间燕窝事件”的情况屡见不鲜。记者在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搜索“直播间”,便有65356条结果显示,内容包括在直播间出售三无产品、售卖假货、平台商家营业执照造假、主播虚假宣传等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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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直播带货相关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的管理。

2021年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对虚假营销及诱导消费等行为,施以重锤。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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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购物要注意什么?

消费者买到假货维权有四种途经

直播间售假的情况常常让消费者猝不及防,但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而售卖假货的主播则不受任何影响,继续卖货。那么,在直播间购物时该注意什么?

据辽宁普法微信公号,律师提醒,在直播间购物时要注意四个方面。若发现购物平台的商品价格与市场售价差距过于悬殊或者不合理时,要小心求证,切勿贸然购买;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以及支付凭证等,这些电子数据信息是发生交易纠纷时进行维权的重要依据;收货后要及时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注意保存与店家、直播间、主播、购物平台的客服沟通的相关证据,如相关产品仍在销售中,可保存其销售的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据。

若是不小心买到假货了怎么办?律师为大家提供了四种维权途经。

一协商解决。首先消费者可以联系店家、直播间、主播、购物平台的客服人员,向他们说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能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将是最快捷的解决方式。

二投诉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了解基本信息,由其进行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

三向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需写明自身诉求以及事实依据与理由。由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及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出具调解书。

四提起诉讼。消费者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也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对这种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店家、直播间、主播、购物平台提起公益诉讼。

资料来源于 郑州中院、大河报、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新闻晨报、辽宁普法、黑猫投诉等

整合编辑:孙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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