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安 通讯员喻玺)近日,贵州省开阳县检察院针对陶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中反映的责任部门监督管理意识不强、执法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向该县交通运输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针对检察建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落实,健全交通运输管理制度,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3月13日,陶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162县道某处时被开阳县南江乡派出所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核定载客30人的大型客车实际载客51人,超员率达70%。案件发生后,开阳县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月2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3月23日,该院以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虽然办理完毕,如何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开阳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座谈,指出当前道路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意识不强、措施不力、职责不清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近日,开阳县检察院针对此案中发现的问题向该县交通运输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作出上述回复。接下来,该院将持续关注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交通行业加强监管,督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张安 喻玺)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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