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人伦理常的国度。所谓人伦,是指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以维系道德秩序的人际关系,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正因为人伦秩序如此重要,对它的界越和践踏才显得格外无法容忍。

在2009年的安徽芜湖就曾发生过一起因违背人伦秩序而引发的惨案,该惨案中的死者名叫陈某,他年过60,已然是一个半截身子埋入黄土的老人。按理说,时至花甲之年的陈某因当留在家中享清福才是,可他又为何会惨遭毒手呢?

据报案者称,他是陈某的邻居,当天傍晚他亲眼见到江某动手杀害了继父陈某。在案发前夕,江某和继父陈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两人争执不下,陈某要求江某立马滚出去,而江某却指责陈某禽兽不如。

一怒之下,江某扬起手中的锄头对准陈某的头狠狠地砸了下去,陈某倒地后,江某继续用锄头对他实施暴行,直到陈某全身遍布鲜血,彻底失去呼吸……

在审讯室内,罪犯江某如实交代了一切。据他所称,他与继父陈某之间的恩怨由来已久,并非一时冲动所促成的。在江某幼年时期,他的父母十分贫穷,无力抚养家中众多子女,经过再三考虑后,他们将家中排行老三的江某送了人。

对于年幼的江某而言,父母的抛弃令他百感交集,郁郁寡欢。不过好在养父母待他很是和善,视他为己出,这也让江某在情感上得到了部分补偿。尽管养父母的家庭条件算不上富裕,甚至可以称得上是拮据,但在基础的温饱方面,还是有所保障的。

在江某十三岁那年,养父患上了重病,家中拿不出钱来给养父治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死去。不久后,养母为了能继续生存下去,选择了再嫁,她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陈某。

陈某见养母风韵犹存,便毫不犹豫地接纳了她以及她那尚未成年的养子江某。江某本以为生活能就此安定下来,可谁知绵长的苦难永远不会轻易结束。养母和继父陈某结婚后,陈某日益暴露出他那原本恶劣的本性。

每到秋收繁忙的季节时,陈某经常找各种借口逃避劳务,将家中所有的活计都扔给妻子和江某。在长期的劳累状态下,妻子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得衰老,而身为丈夫的陈某非但没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而还嫌弃妻子,并经常在醉酒后殴打她。

将这一切都看在眼里的江某对继父陈某生出了怨恨之情,尤其是在养母去世后,江某与继父陈某之间的关系更是降至冰点,因为在他看来,养母正是因为太过劳累,外加陈某常年殴打,才会在种地时突然猝死的。

而继父陈某,则是造成这一切的间接凶手。

由于那时的江某太过贫穷,只能寄居在继父陈某的屋檐下生活,因此他就算对继父心生不满,也并没有直接表现出来。在江某20岁出头时,村里的乡亲们给他介绍了一个媳妇。

女方是外地人,父母祖上也都是普通农民,家中经济条件一般。早些年,女方突然患上了精神疾病,从那以后整个人都变得十分不正常,成年后也难以外出劳作。她的父母为了能够将她顺利嫁出去,明确表示不收取任何彩礼,只要男方待她好就行。

江某在与女方进行会面后,同意了娶她进门,作为自己的妻子。按理说,有了媳妇的江某应当自立门户,可奈何他身上存款不够,只能暂时和继父陈某将就着住。他本想外出打工,等攒够了钱再重新建一座新房,可没想到就在他准备离家的前夕,他竟然亲自撞见了继父陈某的禽兽之举。

那天傍晚江某出门前,落了一样东西,等他返回去拿时,却亲眼撞见继父陈某正在对自己的媳妇行不轨之事。而江某的媳妇由于精神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她从未向江某揭发这一切,即便是在被陈某强行侵犯后,她也像是什么事情都未曾发生过一般。

怒火中烧的江某难以忍受继父的不伦之举,他当即和继父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最后江某抡起锄头杀害了继父,并呆在屋内静静等候警方的到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江某杀害继父之前,二人曾有过激烈的争吵,因此江某的杀人行为具有激情杀人的成分在,且继父的不伦之举的确违背了社会道德秩序,对江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该案件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照相关法律,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

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在审判结束后,江某直言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不后悔,他将接受法律的惩治,并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