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们最近有没有关注到这样一则新闻:

2016年1月,北京一38岁的男子意外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

这套房子,是他在2014年底购买的,当时的总价款是115万多元,为此他还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没曾想,才一年多的时间,他就离开了人世。

而他父母双亡,又没有结婚、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等于说,

他的这套房子处于无人继承的状态。

而他唯一的亲戚 —— 舅舅,

以为自己可以继承这套房产,在外甥去世后,还帮忙偿还了一部分贷款,就剩下10期的贷款,7万多没还了。

但当他舅舅找到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想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己不是法定继承人,不给办理过户手续。

他舅舅不服气啊,双方闹上了法庭,

直到今年,法院才作出宣判:

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这个宣判结果一出,网友们就吵翻了天。

  • 辛辛苦苦半辈子,买了套房。都不知道住进去没有,人就没了。
  • 花了这么多钱不说,到最后充了公。连舅舅这么近的亲属都没有财产处置的权利...

这样的结果,

确实在情感上让不少人难以接受,但这一切却又都是完全合法的、有法律依据的。

为什么舅舅不能继承外甥的房产呢?

我们的遗产继承,通常被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当一个人去世以后,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一般均等按份继承。

而上述的这起案件,

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缺失。

虽然舅舅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也会相对比较亲近,但确实是未被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除非 ——

这名男子一直有在赡养他的舅舅,或者小时候他就是由舅舅抚养长大的,只有存在这种赡养或者抚养的关系,舅舅才有继承他的遗产权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当然了,

舅舅帮忙还的那部分贷款,还是能够要回来的。

至于这笔钱,具体是由民政局将房屋拍卖后再进行返还,还是由国家直接从国库中支付,那就要看当地的具体操作程序了。

结局基本上就是这么个结局了,

舅舅白忙活了一场,该男子也是人财两空,连个响都没听着。

这其实也体现了「财产提前规划」的重要性。

如果有提前立下遗嘱,或者做好财富传承的其他安排,至少可以把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到想给的人。

02 父母去世,独生子女无法完整继承房产

同事认识的一朋友小丽,

就是吃了爸妈没有提前规划财产的亏:

她爸爸走得早,10年前就去世了;妈妈今年刚过世,都没有留下遗嘱。

爸妈生前在杭州给她留下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但作为独生子女的她,却无法完整继承父母的这套房产。

咋回事呢?

同事大概了解了一下。

原来啊小丽爸爸去世的时候,她的奶奶还健在;而她的爸爸又有三个兄弟姐妹。

这套房产是小丽爸妈婚后的共同财产,小丽爸爸去世,1/2属于爸爸的遗产,1/2归妈妈;

而在她爸爸去世的时候,还有妈妈、小丽、奶奶三个继承人,三人平分这1/2;

小丽的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爸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因为小丽的大伯和爸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个儿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爸的1/24由小丽继承;

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二伯1/48,二伯娘1/48;

小丽的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现在小丽的妈妈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所以妈妈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

最终,小丽能够继承到的房产份额为:

1/6+1/6+1/2+1/24=7/8

这还只是理论上的,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只会更为复杂...

03 财富的保全和传承是门大学问

如果小丽的爸妈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就能给孩子省下不少麻烦事;还能确保自家的财产不旁落,不被什么七大姑八大姨的也分一杯羹走。

另外,

除了遗嘱,人寿保险也是非常好用的财产规划工具,甚至比遗嘱还要更为方便、隐蔽。

因为立遗嘱虽然能实现按自己意愿将财产给到指定的人,但 ——

并不能免去继承的繁琐。

就拿“继承公证权”来说,在我国,即便有遗嘱,没有继承权公证书。也不能办理财产继承过户手续。

而这个公证书又特别不好办,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开具:

  • 全部继承人共同到场;
  • 全部继承人都同意遗嘱内容;
  • 相关材料必须齐备(其中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每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所有继承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

像小丽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有时候可能都会要涉及到这么多的继承人,

更不用提如果涉及到多个子女,或者离异再婚等家庭关系较为复杂的情况了,想想都头大...

相较而言,

购买增额终身寿等人寿保险进行财富传承,就省心多了:

  • 第一,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
  • 第二,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
  • 第三,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等其他繁杂的手续

把某个/某几个继承人明确指定为保单的受益人,

日后去世了,继承人只需要出具保单(或在保险公司查询保单)、被保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保险公司就会将身故保险金,按投保人指定的顺序和份额理赔给受益人了。

毕竟,财富传承讲究的就是确定性 ——

确定财富的安全性、确定财富的稳健增值、确定财富的分配、确定财富不受婚变/经营/纠纷的影响...

而增额终身寿等人寿保险,刚好能满足这一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