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没意识到问题会这么严重,真的很后悔,是一时贪念害了我们......”被告人刘某、周某某低头忏悔道。

近日,贵州两名猪贩子企图赚“黑心钱”,销售检疫不合格的问题猪肉,二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在兴义市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33岁的周某某是兴仁市买卖生猪的猪贩子。他以每斤8元的低廉价格将3头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便宜卖给老乡刘某。随后刘某悄悄将带有“销毁”标识的生猪拉到兴义市某市场的摊位进行销售,被相关部门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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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要为了个人私利做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破坏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兴义法院必将依法严厉打击!”丰玲玲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

“我们知道是问题猪肉,当时就是想多赚点差价。猪肉还没卖出去就被查处了,也都被全部销毁了,吃了不懂法、不守法的亏,我们真的知道错了......”二被告人在法庭上懊悔不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法官敲下法槌对该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法官提醒:

1.要到正规渠道采购肉类制品: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到正规市场或超市采购猪肉,注意猪肉身上是否有检验检章,切勿贪小便宜采购来源不明的病死猪肉。

2.要提高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意识:养殖户遇到病死猪时,应当送交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勿为谋取不法利益或挽回损失,买卖加工病死猪,此类行为是触犯刑法的。

3.要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周边有无证加工窝点从事制售食品违法犯罪现象的,可以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共同为食品安全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