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省及省以下单位职责分工,从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负面清单责任分工信息公开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简称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简称2020年版)减少6项。与2020年版相比较,除了一些措辞和归类方面的细微调整外,2022年版在内容上还有新变化。

在禁止准入类中,2022年版增加了一节,即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该禁止准入措施描述为: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在许可准入类中:第九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删除了老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描述;第十项金融业领域中,删除了老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第十二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将老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业代理等商业服务”修改为“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法律服务或特定咨询、调查、知识产权服务”。该项中还删除了老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外统计调查”;第十四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删除了老版中的“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进行限定领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第十六项教育中,将老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修改为“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特定教育机构”;第十七项卫生和社会工作中,删除了老版中的“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医疗放射性产品相关业务”;第二十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删除了老版中的“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通知》明确,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

《通知》提出,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记者周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