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你把我家的狗给打死了,理当给我一些补偿啊!”
“我打死你家狗,属于正当防卫。你家狗给我咬伤成这样,我没有向你索要赔偿,你倒好,反倒来找上门了。”
“我家狗不仅仅是我的私人财产,更是被我当成家人来对待的。怎么能用一般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2022年3月的一天早上,家住云南省富源县的黄东,在上班路上遭到了一只体型硕大的狗对他进行撕咬。
又气又急的黄东,最后在用棍棒击打了几下这只恶犬后,才逃离了现场,事后狗主人杨先生却对他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
黄东觉得自己非常委屈,而杨先生也一直穷追不舍得想要黄东对他的狗进行赔偿,双方一度闹得不可开交。
最终,狗主人杨先生将黄东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件事究竟是谁对谁错呢?狗主人杨先生会顺利得到自己所要求的赔偿吗?
接下来便让我们走进这起因被狗追咬将其反杀后,却遭狗主人上门索赔的案件,一起来探究这背后所隐藏的情与法。
你打了我的狗,你就得赔偿
近年来,养狗的人数也在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养狗的行列中。
对于很多养狗人士来说,狗狗已经不再单单只是宠物了。
它更像是自己情感上的慰藉,很多人都把狗狗当成自己最忠诚的伙伴,云南富源县的杨先生也不例外。
作为一个爱狗人士的他也养了一只狗,只不过他的狗有些特殊,属于大型犬类,长得不是那么的“娇小可爱”。
正所谓爱它就要给它自由。
从小到大,杨先生家的狗都非常的乖巧,别看是大型犬,但却从来没有做出过伤害他人的举动。
所以杨先生也就放养了自己的狗,让它可以随意外出,并没有过多的干涉。
2022年3月这天,他的爱犬如同往常一样回来了,但杨先生却觉察到了一些不对劲。
狗狗自从回来后,就一直躺在自己的窝里,也不吃饭,显得有些无精打采的。但当时的他也没多想。
到了晚饭时分,杨先生还特意给爱犬做了两根大骨头。可是等他到了狗窝前时,却发现它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了。
着急的杨先生赶紧上前查看,却发现自己的爱犬竟早已死去多时。
一直把对方视为家人的杨先生,看见自家狗狗身上触目惊心的棍棒伤痕后,当即就火冒三丈,心中的怒气是怎么压也压不住了。
在这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小县城里,常住居民比较简单。杨先生随意打听一下,就知道这几天县城里发生了什么样的新鲜事。
也正因如此,他最终得知了自己爱犬的遭遇,也得知了造成自己爱犬死亡的“始作俑者”——黄东。
这天周末,杨先生通过打听,找到了黄东的家,在外面敲响了他家的大门。
这时的黄东,正在家里看电视。
这几天他一直在家养伤,没有外出,平时没什么社交的他,听到响声后不由得有些疑惑,在这时到底是谁会找他。
黄东今年已经30多岁了,从事着一份朝九晚五的普通工作,并没有成家立业,平日里的社交圈子也很窄。
所以这个时候,黄东并未开门,只是先询问了一下对方是谁。
杨先生在门外表示,自己是前几天曾咬过他的那条狗的主人,希望黄东能够开门来商量一下,关于狗的后续事宜。
听到这,黄东一时也没多加思考,便上前打开了自己家的房门,他以为是狗的主人来向他登门道歉的。
可是在开了门后,狗主人杨先生的一番话,却让黄东气愤不已。
“我听说我家的狗,是被你用棍棒给打死的,我家的狗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你用棍棒打死了我家的狗,你应该对我做出一些赔偿!”
杨先生事先也并不认识这位黄东,所以也没必要对其进行一番寒暄,他直接开门见山地表明了自己的来意。
黄东以为是自己听错了,他立刻向杨先生展示自己腿上以及身上其他部分受到的伤害。
并表示是杨先生家的狗咬人在先,他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将狗打死的,怎么还要对此做出赔偿。
反倒是杨先生,应该对他被咬伤一事作出相应的道歉补偿。
“我家的狗从来都不主动咬人,你身上的伤口会得到痊愈,但我的狗却已经永远不在了,理应是你该给我一些物质上的补偿。”
狗主人将其告上了法庭
黄东的物质条件并不是特别的好,但是这件事情已经不是钱不钱的事情了,他感到非常的委屈。
杨先生找到黄东的住所之前,显然是有备而来。
张口闭口都是一些法律规定,什么私人财产之类的专属名词,说得黄东一时也是不知如何反驳。
但无论如何,黄东认为自己是受到伤害的,而且自己打死这只狗完全是出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就此事做出任何的赔偿。
这场对话的最终,自然是以二人的不欢而散而草草收场。
回到家后,杨先生见自己并没有在黄东身上讨要出一分的赔偿金,越想也越觉得委屈。
于是不久后,他便一纸诉状将黄东给告上了法庭,要求黄东赔给他3000块钱的赔偿金。
不日,黄东便收到了法院给他的传票,他没想到,杨先生竟然恶人先告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于是,他也不甘示弱地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要求杨先生赔偿自己被狗咬伤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
事情发生到这里,想必很多人都会疑惑,究竟先生家的狗是如何咬到黄东的呢?黄东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对这只狗进行反击的呢?
被狗咬伤,用棍棒反救自己
2022年4月,此案开庭。在法庭上,黄东也开始陈述了自己被狗咬伤的那天所发生的种种经过。
原来,事发当日,黄东路过自己平时上班走路回家的这条小巷的时候,听到了几声狗叫声。
因为附近时常会出现几只流浪狗,所以黄东也并没有把这几声狗叫声放在心里,继续赶路上班。
可是,就在离单位越来越近的时候,黄东能听的狗叫声也越来越清晰。光听声音就可以听出来,这绝对是一只大型犬。
就算只是在一般的小县城里,大型犬类也是不可以随意放养的。
狗主人一般出门遛狗都会有专门的牵引绳,尤其是像这种大型犬。
一定要办理相关的狗证,才能够允许其在城市里生活,并且这些狗主人一般都会选择在深夜里面去遛狗。
特殊的大型犬,在出门遛狗的时候,除了牵引绳之外,还要特地的给它们加上一些口栓。
所以哪怕听出来是大型犬的声音,黄东也并没有过多的恐惧。依旧夹着自己的办公包,毫不慌张地向前面走去。
可突然间,一只大狗从旁边的草丛里蹿了出来,并且直直地奔向了黄东。
还没等黄东反应过来,他就已经被这只大狗压在了身下。这只大狗也对黄东表现出了非常不友好的态度,上来就直接咬住了黄东的左腿。
大型犬类的牙齿都是非常尖利的,它咬住黄东之后,牙齿直接穿透了皮肉,黄东的左腿处立马就溢出了血。
黄东瞬间就感觉到了疼痛,他赶紧挣扎着要将这只狗给甩开。
可是大型犬的力气也是不容小觑的,黄东单靠双臂的力量,将这只大狗给甩开,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但人在面对危险的时候,潜力总是无限的,黄东用尽了全身的力气,终于将压在身上的大狗给推开了。
可是这只大狗看起来还是不依不饶,虽然已经从黄东的身体上挪开了,但它又上前咬住了黄东的右腿。
像这种大型犬一般,咬住了都是轻易都很难松口,黄东只能徒手去掰这只大狗的头,并四下寻找一个趁手的工具来帮助他驱逐大狗。
最终,他在一旁发现了一根粗实的木棍。这根木棍成为了他能抓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黄东拼命向这根木棍挪去,一抬手就紧紧抓住了这根木棍。
当这只大狗再次向自己扑过来的时候,黄东挥舞着这根木棍,向狗狗身上拍打过去,给了它一棍。
好在,路过的行人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上前帮忙,并当场拨打了120,,终于把黄东给解救了出来。
被解救出来的黄东又急又气,在原地等待救护车的到来,好去医院包扎自己的伤口。
他本以为自己已经脱离了危险,可是就在等待120过来救援的时候,这条大狗却敌意满满,数次想要再度扑上来对着黄东撕咬几口。
没有办法的黄东,只好又再次击打了这只大狗两棍,让其远离自己。
这只大狗仿佛得到了一种挫败感,或者说,突如其来的头上的一棍,已经将这只狗给拍蒙了。
在发出几声惨叫后,它灰溜溜地夹着自己的尾巴,跑进了草丛中不见了踪影。
很快,救护车就到达了现场,医护人员下车之后就立即将黄东抬到了救护车上,紧急带往了医院进行伤口处理。
在给黄东被狗咬伤的伤口进行杀菌消毒包扎之后,医生又火速地给黄东打了相关的狂犬疫苗。
忙着处理伤口,打完狂犬疫苗的黄东,一时也没顾得上理会这只大狗的下落。
从医院回家的路上,黄东才想起来这只大狗的事情,但因为没注意到大狗的逃离方向,他觉得自己也只能够自认倒霉了。
黄东以为,像这样的大型犬一般都是有主人看管的。
而这只狗突然从草丛里窜出来,将自己咬伤,应该是一只被人遗弃的流浪狗,想必也是找不到狗的主人,所以也只能是自认倒霉。
可就在他被咬伤的几天后,这只大狗的主人杨先生却率先敲响了自家的大门。
黄东原本还十分高兴,以为是狗主人亲自登门来道歉,却没想到杨先生告诉他这只狗已经被他给打死了,竟要求自己做出赔偿。
站在法庭上的黄东,一脸委屈地向众人说道:
“我被咬伤了,出于无奈才给了那只狗几下,怎么它的死还找上了我,我还委屈的没地方去说呢!”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对这件事情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法院的判决
这件事情的双方,在法院上都各执一词。
杨先生认为,黄东打死了自己的狗,而狗是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且还存在着一定的感情。
所以黄东是一定要对这件事付出代价的,需要赔偿他一定的损失。
黄东也有着自己的说法,他认为,杨先生的狗突然出现在马路上,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险。
并且自己的左腿深受重伤,身上其他的地方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伤口,这些都是因为,杨先生作为狗主人的看管不利所造成的。
他在发生危险时,本能去打伤这条大狗,也是为了能够逃离危险,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自己不应该对杨先生做出任何的赔偿,反倒是杨先生应该对自己被狗咬伤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相应的补偿。
当地法院经过多番考虑,再结合此案的事实、在案证据、形成损害的程度,依法驳回了狗主人杨先生的诉讼赔偿请求。
支持了黄东要求狗主人杨先生承担侵权责任的诉求,并立即执行。
这起因狗咬伤人,反被狗主人告上法庭的事件,也就此落下了帷幕。
而法院在判定这件案子的时候,主要参考以下这几点。
首先,狗主人杨先生对于自己的狗看管不利是事实。
大型犬类,就算从来没有出现过伤人的情况,但也不能就此判定其没有伤害性。
而杨先生作为这只狗的主人,是有责任以及相关的义务看管好的。
大型犬类本身就存在着一定伤害他人类的能力,而作为狗的主人,应该对狗的一些行为做出约束。
杨先生对这只狗一直处于一种放养的状态,首先就是不对的。所以杨先生是具有一定的责任的。
而至于黄东对于此事究竟是否要负责任,还需要看当时事情发生的时候,是这只狗突然跑向黄东主动对其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害。
还是由于黄东去招惹了这只狗,从而引发了这只狗的情绪变化,最终导致其咬伤自己。
尾声
警方并没有在当时的监控摄像头中找到有效的证据。但是却在当地的居民住户中,找到了当时在场的围观群众。
这名热心的观众对于当天发生的事情做出了有效的诠释,他的供词和黄东所说的几乎一模一样。
可以证明,当时首先是这只大狗自己蹿了出来,在此之前黄东并没有见过这只狗,也在随后并没有作出任何激发狗逆反情绪的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若是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员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是减轻承担责任。
同时,对于故意打死他人所养之狗的举动,也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事情是具有以下几种情况具体分析。
凡是合法饲养的家狗主动攻击人,在此时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而打死狗,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狗的主人也无权向打死狗的人索要相应的赔偿。
而合法饲养的家狗并没有主动攻击人类,若是他人故意挑逗,遭受袭击,应当自行承担损害结果。
这类事件也属于侵犯了狗主人的权利,应当进行道歉以及赔偿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
当这些律法一条一条的列举在众人的面前,想必是非对错也能不言而喻了。
黄东是因为这只突然窜出来的大狗,对其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这才挥棍自卫,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造成这只狗狗死亡的原因也不一定就是黄东的行为所导致的,这一点需要酌情考虑。
但即使是黄东本人的行为导致了这条狗的死亡,他本人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狗主人杨先生也不应该对黄东索要理赔。
反倒是杨先生并没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狗狗,造成了它出门伤人,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威胁,医药赔偿以及精神赔偿肯定是逃不掉的。
事件的最后,这位狗主人杨先生不但没有得到他想要的赔偿,反倒还需要赔付给黄东一大笔的医疗费用,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结语
而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杨先生去找黄东索要理赔的时候,讲出了一大堆的专业法律知识,但其实他真的懂法吗?
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便是因为自己的爱狗去世,心中愤怒难平,也应该首先了解清楚事情的起因经过。
造成狗去世的真正原因并不是黄东的行为,而是杨先生自己。
若是他在平时能够对自己的爱狗多加看管,也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了。
“我家的狗从来不咬人!”,诸如此类的话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够听到,可一旦伤害造成了又该如何?
狗是否会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真的是人类自己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的吗?即使身为狗主人,也是无法完全保证其行为的。
此案例,也给广大的爱狗人士以及旁人一个深刻的提醒。
大家都应该有一个客观的认知,等到危险来临的时候,一切可能就已经无法挽回了。
广大的爱狗人士,在出门时,应该对自己家的狗进行妥善的处理,能够时刻管理好自己的狗,而旁人也要时刻保持自我保护意识。
有约束才能有自由,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爱狗有所约束,既是对狗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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