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山西省自然资源局

5月10日,我市召开会议,就统筹做好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卓良,副市长耿鹏鹏参加会议并讲话。

刘卓良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将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正视不足、补齐短板,咬定目标、全力以赴,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拿出务实举措,推动“清零行动”走深走实。市县各级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聚焦难点堵点,集中研判、精准施策,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创优工作方法,科学制定落实措施,确保“清零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要严格遵规守纪、强化监督问效,严肃查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以高压惩治形成有力震慑,倒逼企业履行应尽义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耿鹏鹏要求,要充分认识“清零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高标准高质量落实“清零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要锚定目标、攻坚克难,坚决啃下硬骨头,推动“清零行动”向纵深发展。要坚持“稳”字当头,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化解隐患纠纷,确保“清零行动”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工作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山西省房屋产权颁证“清零行动”

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办理进度查询

以下是小编自行查询小区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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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各县、区均可查询)

可查看自己小区是否具备办证条件

及其他具体情况

小区名称 :雁门二期

建设单位 :忻州市房产服务中心

小区位置 :公园西街

具体情况 :其中356套为公租房

楼幢数量 :15

涉及套数 :3084

是否具备办证条件 :是

小区名称 :杏林花园小区

建设单位 :忻州雁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小区位置 :杏林街南

具体情况 :已完成首次登记

楼幢数量 :1

涉及套数 :392

是否具备办证条件 :是

小区名称 :和谐家园

建设单位 :忻州市外贸肉联厂

小区位置 :光明东街

具体情况 :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正在完善划拨土地验收手续。

楼幢数量 :7

涉及套数 :384

是否具备办证条件 :否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即:到2022年底,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税费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确权颁证清零

二、哪些房屋属于本次清零行动范围?

一是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且可予保留的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二是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税费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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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房屋不纳入本次清零行动范围?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城中村范围原宅基地上的房屋;(二)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三)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已经纳入清零行动范围的,存在以下情况经研究后可以予以剔除:一是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存在质量隐患的或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二是购房人或转移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的房屋、住户个人原因导致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三是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四、本次清零行动的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依据已出台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项政策,分门别类处理。对于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严格适用现行法律政策。对于已达到或者超过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办证时限的,由相关部门会同法院,通过“督促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方式解决。

五、清零行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清零行动从2021年6月开始,到2022年12月底结束。

六、如何开展清零行动?

各地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再由各地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分批次确定纳入范围的项目清单,统一部署,逐次解决。

七、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开展不动产登记时,怎么处理?

具备权属来源文件、符合规划材料和房屋已经竣工材料等基础登记条件的,可先行为群众办理登记。对于建设单位,同步追究违法违规问题,同步依法完善项目行政审批和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其他专项手续,同步追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八、房屋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怎么办?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入住的,住建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认定意见;住建部门未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由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由住建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九、没有消防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依法依规、守住底线”的原则,对于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清零行动范围。对于能够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可以根据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处理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没有人防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可根据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处理意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步完善人防手续,完成人防专项竣工验收或者缴纳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