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建瓯市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瓯林资﹝2021﹞4号

各林业站,林业总公司,水西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

现将《建瓯市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瓯市林业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

建瓯市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质量,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林业站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市林业总公司、水西国有林场、建福公司经营区范围外)的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及相关工作。

市林业总公司、水西国有林场、建福公司负责本经营区内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

万木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与房道林业站共同负责万木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

第二条省属水西国有林场经营区内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依据《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数据管理的通知》(闽林办〔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条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评价,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条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时点统一为每年12月31日。以上年度森林资源数据库数据为基础,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的变化图斑与收集的林业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案件查处等材料进行比对,内业核实变化地块及其属性因子。内业无法核实的必须进行现地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如实填写森林资源调查记录表(小班调查记录卡),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库。

第五条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区划界线、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经营区等界线的变化情况;

(二)林地依法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依法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未经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仍然应保留在林地范围内;

(三)林地地类、权属;生态公益林生态级别、保护等级、小班范围;生态区位、林种、林地保护等级、起源、优势树种、龄组、坡度、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森林经营类型、土地管理类型等林分因子变化情况;

(四)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

(五)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重要因子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一)依法占用征收林地,应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申报时的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及项目使用林地红线图。

(二)未经审核审批改变林地用途,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或少批多占的,应提供现场核实报告(附图和照片)、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

未经审核审批改变林地用途,已恢复森林植被合格的,按实际地类变更档案,并提供复绿验收报告及小班照片。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级别、保护等级、小班范围及林种变更。属于生态公益林调整的,应提供上级同意调整批复文件、小班一览表及小班基本图。因前期差错需变更的,应提供数据库中有变化年度的详细变化情况报告、变化年度的小班基本图、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核实报告。

(四)林分起源变更。根据《建瓯市森林资源数据天然林分起源变更操作办法(暂行)》(附件1)要求办理变更。

(五)年龄变更。申请变更年龄的小班起源应为人工,应提供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核实报告。年龄相差5年以上(不含5年)才允许修改(有造林验收单除外)。

1.依据造林档案变更年龄的,应提供相应小班经营林股审核确认的造林生产验收单和当时所用的基本图或其它证据,并附相应的小班最新基本图。图件中小班区划必须清晰,变更小班以红线勾绘,并说明所附图表与该小班之间关系,两名以上技术调查人员在图上签名。

2.依据锯树头数年轮变更年龄的,现场核实报告应写明选取树木的依据,所选取树木的树高、胸径,同时提供相应的彩色照片。所选取的树木应当按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小班平均木。选择多个样木时,各样木年龄误差不得超过1年。

(六)坡度(坡度级)变更,应提供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核实报告,坡度相差2度以上(不含2度)才允许修改。核实报告应包含坡度计算过程及相应的林业基本图。

(七)林地转非林地(前期差错)。实地确属非林地,因前期调查错误导致档案记载为林地的,应提供现场核实报告、小班照片、现势性最新的遥感影像。

(八)非林地转林地。实地确属林地,档案记载为非林地的,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林地认定及非林地林木采伐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林策〔2012〕4号)精神,应提供现场核实报告、小班照片或现势性最新的遥感影像、林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九)非林分转林分。档案记载为经济林、竹林等非林分地类,实地为乔木林分的小班,应提供有关树种、起源、年龄等重要因子的现场核实报告及相应的图件、照片。

以上现场核实报告应由两名以上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调查人员签字,现场核实报告应附相应的小班基本图,变更小班以红线勾绘。照片:需注明小班位置。①小班远景,体现整个小班林相,林相清晰,以红笔勾划小班范围;②小班近景,体现小班林木生长情况;③树头圆盘,要求年轮清晰可辨。调查人员在图件、照片上签名。

第七条森林资源成果公布。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公布后,方可公布本辖区森林资源成果数据。

第八条森林资源数据使用范围。森林资源数据主要为宏观决策、编制各项林业规划、评价森林经营效果等提供本底资源数据,是二类调查成果的延续,其精度只能达到二类调查水平,不能代替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伐区设计、造林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三类调查应遵循三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在办理林木采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行政许可审批以及林地认定和林业案件查处时应当以实地调查为依据,森林资源数据库数据只可作为参考。

第九条森林资源成果及相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档案、消防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妥善管理,及时存档。

第十条因与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等工作需要变更建瓯市森林资源数据的,依据上级下发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变更,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瓯市森林资源数据天然林分起源变更操作办法(暂行)

2.建瓯市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小班审核意见表

3.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4.小班因子更新审核表

附件1

建瓯市森林资源数据天然林分起源变更操作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我市天然林分资源,维护我市林区社会稳定,保障林农合法权限,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县级行政区域内进行森林资源数据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数据,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形成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起源分为天然和人工两大类。

第五条天然起源指天然下种、人工促进更新或萌生。毛竹竹鞭延伸成林的亦为天然起源。

第六条人工起源指由植苗(包括植苗、分殖、扦插)、直播(穴播或条播)或飞播方式形成,包括人工林采伐后的萌生形成。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天然林分起源变更是指林分起源因子由天然变更为人工的行为。

第二章 参与单位与职责

第八条建瓯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全市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工作。

第九条各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市林业总公司、省属水西国有林场、建福公司及外县市插花我市的国有采育场经营区范围外)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工作。

第十条市林业总公司、省属水西国有林场、建福公司经营区范围内的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工作由建瓯市林业局资源监测站指导。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应由林木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持有效期内的合法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有效权源证明)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林业站审核天然林分起源申请变更小班前五年内(含当年)是否领取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如申请变更小班前五年内(含当年)已领取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在停伐补助合同期内暂不予以变更起源因子。

第十三条林业站审查天然林分起源申请变更小班内自2013年以来有无破坏天然林资源的情形,如存在破坏天然林资源的情形,暂不予以变更起源因子。经核实自2013年以来无破坏天然林资源情形的小班依据具有鉴定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填报《小班因子更新审核表》。

第十四条具有鉴定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林木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的委托开展现场调查并出具现场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建瓯市林业局资源监测站负责审核天然林分起源变更材料,不符合天然林分起源变更要求的应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天然林分起源变更要求的小班确定为拟变更起源小班,拟变更起源小班由林业站在林木所在地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四天。

第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变更小班每年6月、12月分两次汇总后报林业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当年度或次年度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开展期间完成变更。

第十七条建瓯市林业局资源监测站负责按要求保管起源变更纸质材料及电子图层。

第十八条审计、专项督查、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等工作要求天然林分起源变更的,不适用本章第十一条到第十六条。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应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及经营林股审核确认盖章的造林登记卡(含造林实测图)或营林生产验收单和对应的前期基本图,并要求营造林小班与现有小班造林树种、范围一致。

第二十条经具有鉴定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按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调查,如杉木或桉树的蓄积比例达到80%以上(含80%),且混生树种为主要常见造林树种的,可不提供营造林材料,凭具有鉴定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核实报告及图件材料申请变更。

第二十一条主要常见造林树种以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27-201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提及的树种名目为准。

第二十二条2016年以来,因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工作差错,错误将人工林建档为天然林的,经查询历史影像数据、历史森林资源档案及现地调查,确属人工林的,提供变更前后小班因子一览表、林业基本图及林业站出具的现场调查说明作为变更依据,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亦可作为变更依据。

第二十三条天然毛竹林中散生杉木、松树,经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现场调查报告证实确属人工种植(指植苗或人工杉木采伐后萌生形成的)的杉木、松树,可凭资质单位现场调查报告和林业站提供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附件3)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阔叶树全保留的前提下,并按规定保留一定株树的杉木或松木,采伐后不进行小班区划,不改变资源档案起源。

第二十四条现地调查报告和照片要有两名以上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调查人员签字。现场调查报告应包含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调查人员职称证书、调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小班基本情况、小班基本图叠加地形图,变更小班以红线勾绘;现场远、近、全景彩色照片标注GPS坐标;要求描述营造林特征包括树种名称、株行间距、平均胸径等,确保反映小班林分状况。

第二十五条天然林分起源变更材料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图件均按大地2000坐标系,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小班电子矢量图层应提供一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天然林分起源变更相关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七条建瓯市林业局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天然林分起源变更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当干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当干预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瓯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局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编号(    乡镇   林班  大班  小班)

填表时间: 202  年    月    日

建瓯市天然林分起源变更小班审核意见表

单位

林业站(公章)

审核人员

姓名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号码

材料

清单

序号

名   称

是否 齐全

1

林权人天然林分起源变更书面申请材料

2

有效期内的合法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有效权源证明)

3

资质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

内业审核

序号

内   容

是否

1

自2013年以来存在破坏天然林资源的情形

2

已领取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并在停伐补助合同期内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选填)

附件3

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核查

事项

核查

时间

核查地点

核查

人员

姓名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号码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名   称

附件4       小班  因子更新审核表

变更内容

和依据

变更内容:

依据:

申报单位

单位:           领导:

经办:           日期:

县级业务

管理部门

会审意见

经办:           领导:

日期:           日期:

县级林业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      分管或主要领导:

站长:

日期:           日期:

设区市业务管理部门

会审意见

经办:           领导:

日期:           日期: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      分管或主要领导:

站长:

日期:           日期: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审核意见

经办:           领导:

日期:           日期:

备注:涉及省属国有林场、县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数据变更应征求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

文件来源:建瓯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