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5月13日消息(记者 魏炜)5月12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首次政策吹风会,介绍浙江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减负纾困政策。4月2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将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让企业能够更早更快地享受政策的“及时雨”,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恢复元气、渡过难关,以实现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会上,央广网记者提问:《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到了要加大用工稳岗支持力度,那么今年失业保险支持稳岗位防失业方面具体的政策举措是怎样的?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毛鹏岳回答央广网记者提问(央广网记者 魏炜摄)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毛鹏岳告诉央广网记者,根据国家部署,浙江失业保险稳岗位防失业方面,主要有三条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降费率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单位、个人各0.5%),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

二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90%。

三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毛鹏岳表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满足一定条件。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