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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的市民朋友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7月1日起,我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进一步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方便广大市民朋友缴费,经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已委托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及对象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区域内安装水表且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二、委托代征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三、委托代征单位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

四、收费(缴纳)标准

按照《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成管办发〔2016〕第4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以及城市管理部门依规核定的标准。

(一)居民住户(含暂住户)8元/户·月。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

(三)部队、学校、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110元/吨。

(四)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

1.按垃圾量征收120元/吨;

2.按垃圾日产生量分段征收:

(1)日产垃圾5公斤(含5公斤)以下),每月18元;

(2)日产垃圾10公斤(含10公斤)以下,每月36元;

(3)日产垃圾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每月72元;

(4)日产垃圾30公斤(含30公斤)以下,每月108元;

(5)日产垃圾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元;

(五)自收自运地区、单位45元/吨。

五、减免对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缴城镇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六、缴费方式

您可以通过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的收费窗口、微信公众号或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授权的代收机构缴费。

七、其他说明

(一)2022年1月1日委托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代征后,原城管部门委托的代征单位不再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未安装水表且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纳。

(三)如您需了解办理申报缴费或其他涉费事项,可以咨询区税务局,电话:028-68381066

如您对城镇垃圾处理费费源信息以及缴费金额的核定的咨询,可以咨询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电话028-68773308

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和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衷心感谢您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

2021年12月17日

(天府新区)垃圾处理费街道办座机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1

华阳街道

2

万安街道

3

正兴街道

4

兴隆街道

5

新兴街道

6

煎茶街道

7

籍田街道

8

永兴街道

9

太平街道

记者:宿姮

编辑:刘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