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南开友好医院(普通合伙)等四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南开友好医院(普通合伙)

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益维堂大药房

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天津河东仁义门诊部

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天津市北辰区双环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