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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2019年10月以来,湘潭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较于当时,本次湘潭市城区范围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涨了230元/月、2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范围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涨200元/月和2元/小时。
来源:湘潭在线客户端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郑镱慧子
编辑:郭娜
审核:翁灵娜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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