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泗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祥瑞受贿案一审宣判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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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上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泗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祥瑞受贿案,对被告人张祥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已退缴在案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祥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张祥瑞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的从重情节和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文:刑二庭
编辑:陈雅君、柯苏航
审核:孙泳、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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