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不是不还钱,确实是有困难,不知道这样做会犯法,现在很后悔......”法庭上夫妻二人低声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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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

据了解,家住兴义市万峰林街道的一对五旬夫妻黄某某(丈夫)和罗某某(妻子),2013年因发展畜牧养殖向好友李某某借款23万元。2018年二人仍未如约偿还借款,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兴义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判决由夫妻二人分期偿还所欠债务。

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依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李某某无奈向兴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2019年开始分期偿还所欠债务。但在债务尚未清偿完毕之时夫妻二人将自家的自建房进行出售,69.8万元的卖房款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钱款全部另作他用。

“做生意有盈有亏,我理解你创业失败,资金亏空,你有你的难处,法院在之前也对你们的情况作出分期偿还的判决。但是在卖房后既然有能力偿还债务,却辜负挚友对你的信任,违背法律规定,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对于你这样的严重失信行为,兴义法院必将严厉打击!判刑后还会对子女造成一定影响,为人父母你们于心何忍?”法官严厉训诫道。

“我们卖房的钱还其他的债务了,当时就是觉得先还给家里的亲戚,以后有钱了再还给李某某。我们不知道这样做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法官我们错了,我们认罪认罚。”夫妻二人在法庭上懊悔道。

为营造惩戒失信、激励守信的社会氛围,促进兴义市诚信体系建设,兴义法院持续强化“拒执”自诉引导,建立“绿色”自诉通道,2021年至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拒执罪被执行人22人,判决构成拒执罪7人,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工作格局。

【法官说法】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年来,“拒执罪”逐渐走入了社会大众的视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直接损害了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聚焦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