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为当事人出具该院首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2022)桂0422诉前调书1号》,并于当时成功送达,以最快的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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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黄某(男)与覃某(女)登记结婚。2020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儿子随覃某生活。2022年5月,黄某到太平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婚生儿子黄某鸿的抚养权,改由黄某抚养。

法官接收案件材料后,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多次疏导,双方同意诉前调解并达成协议:婚生儿子由黄某抚养,覃某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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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调解达成协议到出具“诉前调书”仅用了1天时间,为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完美解决画上了句号,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高质的司法服务。

近年来,藤县法院一直致力于多元解纷,诉源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将大部分案件化解于诉前。出具“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是藤县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切实便民利民的又一新举措。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法院自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新案号。 对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 书”案号,“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

藤县人民法院

文 字 | 梁栋凯 覃杰梅

图 片 | 梁栋凯

编 辑 | 覃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