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生产粮食的农民在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各项红利方面,却往往滞后于其他阶层,农业产品性质的重要性与农民所获得的认可度不匹配,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在具体形式上,比较突出的体现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

不过在农民养老制度上,法国的理念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那就是从一开始就把工人和农民同等地看待,甚至早期在缴纳的税费方面对农民还有所优待。上世纪30年代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规定,在保险税上,农民只需要按照收入金额的2%进行缴纳,其余的全部由官方承担。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障制度的完善,面向农民的养老金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咱们来了解下在法国是怎么给农民发退休金的:

养老金制度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保障生活。这方面主要包括两点,一个是天然因素,即随着年龄增大,农民耕种水平会逐渐下降,如果单纯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生活来源,生活水平就可能逐渐走下坡路;另一个就是应对突发状况,比如遇旱灾、水灾或者人身出现重大疾病等突发状况。概括起来就是生产或生产者及家庭出现了单凭自身能力所不能应对的困难时,能让生产或生活获得保障。。

另一个考虑的重点因素就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以及增强国内农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体来说就是把耕地从年长的耕种者手中传递到年轻人手中进行耕种,这样保证农业生产的活力,并且推动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农业机械的应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领取养老金的对象包括哪些

主要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拿固定工资的农业从业人员,比如受雇于农场或农业生产企业的经理、技术员、财务人员等等,这一部分人可以概括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受雇佣人员。另一类就是不拿固定工资的人,包括农场主、农场主妻儿等家庭成员。受益对象归属的类别不同,在具体的养老金缴存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法国的农民养老金是怎么缴存

第一类也就是拿固定工资的这一类人员,缴纳养老金的基础是参照工资收入水平,具体的比例为工资的14.75%,不过这一部分是由本人和受雇单位来共同负担,比例分别为工资收入的6.55%和8.2%。除此之外,为了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法国还规定,雇主要按照员工个人全部收入(工资与奖金等加起来的总和)的1.4%来给这一群体额外补缴养老金。

第二类人员缴纳的养老金则是由两部分构成,其中一项就是每个人必须缴纳的固定金额被称作“人均保险费”。另一部分是被称为“比例保险费”,这一部分是根据农场主等农业经营权所有者的收入水平来决定的,具体的缴存金额由纳税时所依据的收入来决定,也就是说收入高就缴存的多,收入少缴存的也就少,不过“比例保险费”这部分,每个经营主体只需要缴纳农场主一人即可。“比例保险费”既不会给经营者增加自身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体现了社会公平与人性化。

官方补贴是重要保障

在法国,农民所缴纳的养老金只占到应缴金额的大约四分之一,另外的四分之三的差额则主要依赖各种门类的补贴,因此官方通过收缴的税费来进行补贴就尤为重要,也是确保农民安度晚年的重要支撑。但是法国的农业人口也在不断流失,因此农民缴存的金额相对于其他阶层要小得多,要通过调配其他行业缴纳的税费,来补贴农业领域里的养老保险才保障了农民大体上获得与其他阶层大致相当的养老保险金这样对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有重要意义。

领取养老金的标准界定

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法国在发放养老金的标准上考虑的首要因素也是养老金缴纳的时间,在计算方式上,法国的做法更为细致一些,是用季度进行累加而不是年,在累计缴纳160个季度,并且年龄达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全额领取养老金,如果满65岁但是缴费年限不够,也可以全额领取。

但缴费年限不够年限的的话,所领取的退休金也会相应减少,具体来说,如果缴纳养老金的时间少于37.5年,那么每差四个月,所领取的退休金的比例将会降低2.5个百分点。另外,由于农场主等经营主体,额外缴纳了“比例保险费”,对应得到退休的时候,也可以领取“比例退休金”。

除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性保障之外,法国还成立了“国家防范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这一基金的资金一小部分来源是农业经营主体,大头则是由官方的专项费用来承担,其出发点是确保在发生十分严重的“巨型自然灾害”的时候,让生产经营者能获得补偿,以免陷入严重的经济甚至生活困难,在缴纳费用上,对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具有兜底性。

您对法国在农民养老金方面的做法作何评价,对我国是否有借鉴意义?欢迎留言讨论。

参考文献

曹文辉.法国社会保障之我见,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2001.
国务院研究中心.法国社会保障体制考察报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