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 日 晚
对塔集、金南、戴楼派出所
民警来说
注定是一个不眠夜
经过一夜奔波
警车内 “收获满满”
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天下午
派出所民警正奔波在
“全警入户送平安”的路上
无意间听见周围的群众提到
“渔网”“螺蛳”“电鱼”
敏锐的民警当即留了一个心眼
眼下正是我县禁渔期
更何况电鱼行为不仅危险
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在走访结束后
结合农村夜间捕鱼现象
民警随即便决定
当晚对辖区河道进行巡逻
多组警力 20 时许 一同出动
一场隐秘的打击非法捕捞行动
在悄悄展开
静谧的夜晚
到处都是昆虫的鸣叫
凉爽的夜风
缓解了民警忙碌一天的疲惫
大家都打足精神紧盯着河堤沿岸
23 时许
塔集派出所 和 金南派出所 民警
在 淮河入江水道高桥码头
有了重大发现
只见 码头 上有 一辆电动三轮车
车上虽空无一人
但车厢却放着 渔网、鱼桶 等工具
民警没有打草惊蛇
将车辆熄火后耐心蹲守
经过 3 小时等待
5 月 4 日凌晨 2 时 许
黑暗的河面上传来了划水的声音
“来了来了”
大家的心不由得一震
数小时的蹲守终于出现成果了
非法捕捞嫌疑人黄某
刚提着物品上岸
就被 现场抓获
民警 现场查获渔获物 10 余公斤
非法捕捞工具
电瓶、逆变器、电舀子等
另外
5 月 4 日清晨 5 时许
塔夹河沿线巡逻 的
塔集、金南、戴楼派出所民警
突然发现 丰收闸附近 的河道中
有人趁着清晨的薄雾
正 清收地笼
突然出现的民警让他们措手不及
非法捕捞的 李某、姚某、谢某
被民警当场抓获
现场查获 螺蛳 200 余斤
地笼 300 余条
目前
涉嫌非法捕捞的
黄某 、 李某、姚某、谢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自2020年1月1日起,每年3月1日0时起至5月31日24时止,金湖县境内的湖泊、湖湾、湖荡、河道等自然水域全面禁渔。金湖县公安局将根据《关于调整金湖县辖区内禁渔制度的通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碰触法律红线,保护渔业资源, 守护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来源:平安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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